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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蓬勃兴盛,建筑企业蒸蒸日上,与此相匹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也日渐更新和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因此有效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完善建筑工程体制,实现建筑市场有序竞争、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 ; 招投标制度 ;有序竞争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施工单位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选择合格人员完成建设项目的行为。伴随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我国旧的工程承包发包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我国原先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也产生了非常重要影响。建立良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形成一个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在建筑工程企业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建筑行业竞争机制,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提高警惕,由于我国旧的工程承包发包制度错综复杂,而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交易成本太高,建筑交易市场混乱,影响了新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优良效果。
1.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串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相互串通,串标的行为包括:对报送价进格行提高或者降低,在招标工程项目中分别以高于市场价报送价格和低于市场价报送价格,对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竞标单位施加压力,逼迫一些招标工程投标单位退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將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等。
投标单位之间串标行为包括:部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前存在暗箱操作,提前选出中标企业,内部商定中标企业,但是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呈现公开招标的现象,最终实现蒙混过关的目的;或对围标人进行一定量的经济补贴,组织一些围标人,无论是谁中标,都有其选择指定的承包企业,导致某种形式上的竞争垄断。
1.2投标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
一些施工企业没有施工资质,为了承接工程项目,他们通过买卖方式获得企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向其他有资格单位的投标方借用。许多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通过发放较高薪酬吸引专业人员从事招标工作,编制投标文件,以取代招标投标质量的施工企业形象,但实际上是这些施工人员并没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注册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没有严格审查,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把关,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此类事情发生,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对国家的财产、人们的生命产生危害。
1.3 竞标过程行为不规范
我国推行招投标方式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建筑市场行业情况的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和标准。导致一些竞标企业在投标环节中,没有准确定位和评估市场风险大小。最终形成恶意压价进行竞标,最终竞标价格不足以支付建筑工程正常施工费用,形成一系列恶劣的连锁反应。企业为了减轻亏损数额,采取一些违法或者不光明手法来讨要工程欠款,或者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省略一些相关检查检测环节费用,无法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同时因为受到其他企业的推挤或者联合打压,一些非常有能力的企业最终落选,无法发挥公司的专长。
1.4地区保护政策严重
虽然我国经济已经完全退出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一些建筑工程中不可回避受到各方面行政力量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地方利益的诱惑下在招标过程中设置了障碍,限制或排斥了其他地区企业和同类型企业的加入竞标环节。相关部门的一部分人员,利用其在单位职能,建议相关具有承包权的小组到该单位或者对承包小组推荐一些分包小组,从而实现自己的部门或个人利益。这一现象在我国许多招投标项目中仍然存在,导致其他招投标单位成为了一种衬托,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
1.5相关招投标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人们已经知悉建筑工程质量招投标的重要程度,国家法律也逐步更新相关招投标制度,但是许多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仍然存在漏洞,无法有效落实。不仅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和制度的不断更新变化,建筑行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招投标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却未能及时跟进,相关招投标制度未能依据市场规则的变化而变化,许多法律已经不适应当下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不利与工程的顺利实施。
1.6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中国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各式各样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违法行为频繁,且缺少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许多单位在暗箱操作,为有想法的招标企业打开绿灯,或透露投标单位的招标信息,或不严格按照资格审批和考察,使一些单位不能进入投标。一些单位事先与评分委员沟通,利用人际关系,给评分委员带来好处等等。目前各地的各类项目交易中心往往是由地方建设部门设立的,会出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融为一体的混乱现象,这对招投标的发展极为不利。
2.完善招投标管理措施
2.1 增强招标投标规则,规范评标程序明确评标原则与方法,首先要进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落实监督制度。行政部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竞标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建立开放、公平、公正的建筑业招投标市场,我们必须努力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禁止各类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是规范代理机构。加快建立独立的标准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准则约束这些机构,构筑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公平、有序、良好、竞争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确保招标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监督、投标统计制度由政府管理和监督,建立招标清单库,依法规范登记数据库,实现规范管理新模式。 2.2 招投标信息实现网络化电子管理新方式,提高竞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节省大量的招投标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招标人定期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建立全国统一招标信息网站,投标人可以在网上展示他们的竞争实力,减少大量的成本。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可以提高投标效率,使整个过程更加开放,降低前期成本。
2.3 投标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的数量报送投标价格,并根据市场行业情况和本身特征,拟定自己的场地成本和技术运营成本和所涉及的风险,最终将决定投标本身的价格。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将其强度与竞争相融合的优惠条件,评估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消耗费用,分析具体的市场情况和投标。
2.4 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根据当前的市场准入规则以及对建筑工程行业发展中的新变化,及时补充更新新的法律条文,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相关部必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认识。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提高责任意识,在招投标环节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招投标环节违法违纪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否合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着重要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责任,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能顺利进行。
3.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工程的招投管理标制度是一个繁琐复杂系统的工程,包括方方面面。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适宜完善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以及双方经济收益。合理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完善建筑工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有序竞争,确保建筑业的稳定积极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招标投标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认真、有效地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建立合理、均衡的伙伴关系。国家更应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多方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完善的招投标体系。
参考文献:
[1]粟英严.招标中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探讨[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2016.(12).
[2]王彤宇.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应注意的问题[J].科技资讯.2015.(23).
[3]盧劲松.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之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17.(11)。
关键词:建筑工程 ; 招投标制度 ;有序竞争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施工单位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选择合格人员完成建设项目的行为。伴随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我国旧的工程承包发包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我国原先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也产生了非常重要影响。建立良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形成一个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在建筑工程企业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建筑行业竞争机制,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提高警惕,由于我国旧的工程承包发包制度错综复杂,而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交易成本太高,建筑交易市场混乱,影响了新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优良效果。
1.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串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相互串通,串标的行为包括:对报送价进格行提高或者降低,在招标工程项目中分别以高于市场价报送价格和低于市场价报送价格,对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竞标单位施加压力,逼迫一些招标工程投标单位退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將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等。
投标单位之间串标行为包括:部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前存在暗箱操作,提前选出中标企业,内部商定中标企业,但是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呈现公开招标的现象,最终实现蒙混过关的目的;或对围标人进行一定量的经济补贴,组织一些围标人,无论是谁中标,都有其选择指定的承包企业,导致某种形式上的竞争垄断。
1.2投标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
一些施工企业没有施工资质,为了承接工程项目,他们通过买卖方式获得企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向其他有资格单位的投标方借用。许多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通过发放较高薪酬吸引专业人员从事招标工作,编制投标文件,以取代招标投标质量的施工企业形象,但实际上是这些施工人员并没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注册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没有严格审查,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把关,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此类事情发生,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对国家的财产、人们的生命产生危害。
1.3 竞标过程行为不规范
我国推行招投标方式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建筑市场行业情况的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和标准。导致一些竞标企业在投标环节中,没有准确定位和评估市场风险大小。最终形成恶意压价进行竞标,最终竞标价格不足以支付建筑工程正常施工费用,形成一系列恶劣的连锁反应。企业为了减轻亏损数额,采取一些违法或者不光明手法来讨要工程欠款,或者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省略一些相关检查检测环节费用,无法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同时因为受到其他企业的推挤或者联合打压,一些非常有能力的企业最终落选,无法发挥公司的专长。
1.4地区保护政策严重
虽然我国经济已经完全退出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一些建筑工程中不可回避受到各方面行政力量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地方利益的诱惑下在招标过程中设置了障碍,限制或排斥了其他地区企业和同类型企业的加入竞标环节。相关部门的一部分人员,利用其在单位职能,建议相关具有承包权的小组到该单位或者对承包小组推荐一些分包小组,从而实现自己的部门或个人利益。这一现象在我国许多招投标项目中仍然存在,导致其他招投标单位成为了一种衬托,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
1.5相关招投标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人们已经知悉建筑工程质量招投标的重要程度,国家法律也逐步更新相关招投标制度,但是许多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仍然存在漏洞,无法有效落实。不仅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和制度的不断更新变化,建筑行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招投标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却未能及时跟进,相关招投标制度未能依据市场规则的变化而变化,许多法律已经不适应当下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不利与工程的顺利实施。
1.6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中国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各式各样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违法行为频繁,且缺少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许多单位在暗箱操作,为有想法的招标企业打开绿灯,或透露投标单位的招标信息,或不严格按照资格审批和考察,使一些单位不能进入投标。一些单位事先与评分委员沟通,利用人际关系,给评分委员带来好处等等。目前各地的各类项目交易中心往往是由地方建设部门设立的,会出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融为一体的混乱现象,这对招投标的发展极为不利。
2.完善招投标管理措施
2.1 增强招标投标规则,规范评标程序明确评标原则与方法,首先要进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落实监督制度。行政部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竞标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建立开放、公平、公正的建筑业招投标市场,我们必须努力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禁止各类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是规范代理机构。加快建立独立的标准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准则约束这些机构,构筑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公平、有序、良好、竞争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确保招标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监督、投标统计制度由政府管理和监督,建立招标清单库,依法规范登记数据库,实现规范管理新模式。 2.2 招投标信息实现网络化电子管理新方式,提高竞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节省大量的招投标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招标人定期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建立全国统一招标信息网站,投标人可以在网上展示他们的竞争实力,减少大量的成本。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可以提高投标效率,使整个过程更加开放,降低前期成本。
2.3 投标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的数量报送投标价格,并根据市场行业情况和本身特征,拟定自己的场地成本和技术运营成本和所涉及的风险,最终将决定投标本身的价格。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将其强度与竞争相融合的优惠条件,评估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消耗费用,分析具体的市场情况和投标。
2.4 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根据当前的市场准入规则以及对建筑工程行业发展中的新变化,及时补充更新新的法律条文,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相关部必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认识。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提高责任意识,在招投标环节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招投标环节违法违纪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否合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着重要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责任,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能顺利进行。
3.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工程的招投管理标制度是一个繁琐复杂系统的工程,包括方方面面。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适宜完善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以及双方经济收益。合理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完善建筑工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有序竞争,确保建筑业的稳定积极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招标投标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认真、有效地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建立合理、均衡的伙伴关系。国家更应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多方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完善的招投标体系。
参考文献:
[1]粟英严.招标中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探讨[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2016.(12).
[2]王彤宇.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应注意的问题[J].科技资讯.2015.(23).
[3]盧劲松.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之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