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体”的三种含义及其现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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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原指本来的形体或存在,后指事物固有的(恰当)样式;可针对一切事物而言,不专对宇宙或万有全体,而且主要在“体用”意义上使用。这种体用义的本体概念,与近代以来学界普遍从宇宙万有的最高决定者、最后本质或终极实在角度所言之本体,有根本区别。中国古代的“道”“天理”“本无”甚至“良知”(心学中)等范畴虽然可按现代流行用法称为本体(宇宙或万有本体),然而在方法论上它们更接近于世界各大宗教中的本体概念,而未必可称为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混淆三种不同的本体概念,即:(1)体用义本体、(2)宗教义本体、(3)哲学义本体,将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不加置疑地当成哲学义本体、并以此说明中国哲学特色,是现代中国学术接受西方学科体系时的错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中国学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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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与汉唐儒学的一个基本区别就在于是否拥有形上视角,因而,能否从形上角度重塑儒家的天道本体,便成为宋明理学超越于汉唐儒学的标志。在代表开创理学的“北宋五子”中,张载直面佛教的理论冲击,并在吸取佛教形上智慧的基础上,对天道本体展开了多重探索。在张载对“形而上”的辨析中,“形而上者,得辞斯得象”与“得意斯得名,得名斯得象”,代表了他对天道本体及其形成进路的思考,并由此甄别“太虚”与“太极”,最后以“太和”代表二者超越的统一;继而通过“其性”与“其形”的比较,将“太虚”与“太极”的统一拓展为一种本体宇宙论,
在仁、礼关系上,孔子存在以仁释礼与以礼成仁的不同进路。荀子虽然形式上视仁为最高的德,并提出了由“爱人”到“自爱”的仁学理论,但不是将仁落实在心性上,而是体现在制度中,是以礼成仁,发展的是政治化的仁学。荀子的仁义偏重于义,主张“处仁以义”,通过义来成就仁。荀子以差等为正义,为儒家礼学奠定了基础,但他突出等级、差等,缺乏平等精神,是其思想的不足。今日儒学应发展出寓差等于平等的正义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儒家的忠恕之道由道德原则上升为政治原则,使其成为礼的原理、法则,这样仁的内在原则与礼的外在原则才可以真正得
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思想来源比较多样化,但备受争议的苏格拉底反诘性哲学活动仍是其重要源泉。不过,鉴于反诘法的辩证程序同其哲学目标之间的张力,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既包含着对这种程序的某些描述和揭示,也自觉地、有目的地进行了富有成效的重大补充、修正和发展。这种修正和发展不仅是哲学方法论反思的结果,同时也深深渗透着亚里士多德总体上对哲学活动一般结构——包括哲学活动的起点、领域和对象等方面——的独特理解。
1842年是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剧烈变动之际,他告别以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开始迈向唯物主义哲学。1842年4月初至5月末期间的马克思的《波恩笔记》,特别是他对法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本雅明·贡斯当的研究,便真实记录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复杂变动过程。在《波恩笔记》中,马克思聚焦于贡斯当从人类社会现实切入的宗教批判,这为他提供了一条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路径,推动着他远离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靠近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这同时反映了1842年初青年马克思的复杂理论视域,他虽处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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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至《莱茵报》时期,法学与哲学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长期发挥着互动作用。一方面,马克思因深化法学研究的需要而转向哲学,大学期间的法学研究计划直接影响到博士论文的选题方向;另一方面,马克思从哲学上确证自我意识原则高于一切之后又因现实需要而返回法学实践中捍卫人的自由,《莱茵报》时期构成了他追寻现实自由的开始。在法学实践与哲学理论的双重影响下,马克思自觉继承并发展了启蒙运动的人本主义理念,并将它具体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统一的人类学视角,此举奠定了马克思学说最根本的人学归旨。
广松涉以海德格尔式术语“历史-之中-存在”来阐明马克思“人”的概念。在这一视域中,人是一个历史生成过程,具有特定生产方式的经济社会的规定性,阶级觉悟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条件和前提。在总体上,广松涉强调,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前提的现实个人乃是处在特定历史关系中改造世界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在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中,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从自在状态走向自为状态(即自由王国)。在现代社会,人类解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自觉的联合打破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象化结构。基于此,作为历史发展客观趋势的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与
“南镇观花”中花的色彩的“明白”既是客体的呈现方式,也是主体综合地领悟世界的体知方式。由前者说,“明白”是自然的生机与生意的流溢,是“仁”,具有本体性;自后者论,“明白”是人通过“感”建立与世界的多重联系,与世界形成生命共同体。“寂”不是物不存在,而是人对物的存在无感应,物不在人的意义世界之内,不与人构成生命共同体。接着阳明的思路讲,心外无物的义蕴可展开为:(1)“存在应当被感知”,即人应当通过感知与物相通,构成意义世界;(2)“存在应当被关切”,即人应当让外物成为道德关注的对象,与之构成生命共同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