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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因擅自将他人作品标题用于商业领域而引发的版权纠纷在各地诉讼案件中已屡见不鲜,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此未明文规定,致使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作品名称能否成为其保护的客体、如何对作品标题进行有效保护等问题争论不休,但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本文介绍外国法律规定与判例,指出作品标题不宜成为著作权客体,并对如何保护作品标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