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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往往与合同诈骗犯罪交织互涉。此时,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顺序应如何安排,对此理论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论。这样不仅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文章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中发现合同诈骗犯罪线索的,应该区别情况采用“刑民并行”或者“先刑后民”亦或是“先民后刑”的做法。而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文章认定应当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