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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这一空前严格、正在积极推进中的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出自今年年初多部委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