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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 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