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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理性看待《网瘾标准》,去除心理偏见,抛弃细节争议,将着力点放在出台《网瘾标准》的积极意义和显性作用上来。
最近,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以下简称《网瘾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被该标准首次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网瘾标准》一经出台,立即引发各方争议,激辩之声不绝于耳,一些网民甚至把《网瘾标准》炮轰得一无是处,但笔者认为,《网瘾标准》应理性看待。
究竟什么是网瘾?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超过3个月即为网瘾: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同时,以下5条中至少符合1条也被定性为网瘾: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程度;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对于《网瘾标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荒谬,最为人诟病的是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如若按此标准推断,我国4000万的未成年网民中至少有400万是网瘾少年,而这400万网瘾少年也将被定性为精神疾病患者。部分人认为,给网瘾贴上精神疾病的标签,很可能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将网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网瘾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家长的一个警醒。至今,一场因《网瘾标准》而引发的争论仍在继续。
事实上,关于网瘾的界定标准一直是学术界的老话题。早在1995年,美国医学界就对网瘾提出了7项标准。近年来,围绕网瘾的定义、网瘾的规范治疗等问题就从未销声匿迹过,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举轻若重派,对网瘾诚惶诚恐;一是举重若轻派,从根本上反对网瘾这个词,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泛化而夸张的说法。
实际上,医学概念中的精神疾病并非仅是疯子,世界卫生组织已有明确规定,凡是有意志、情感、行为问题的临床表现者都应归于精神疾病。在多数人对精神疾病有所讳忌、有所误解的情况下,《网瘾标准》被炮轰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认为,应理性看待《网瘾标准》,去除心理偏见,抛弃细节争议,将着力点放在出台《网瘾标准》的积极意义和显性作用上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文化的泛滥,青少年犯罪率已逐年攀升,各地少年犯管教所里的未成年罪犯中,大多数与网瘾有关。2007年,全国犯罪总人数的80%是青少年,主要诱因也是网瘾,严峻的形势呼唤《网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治和警醒那些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们。截至目前,《网瘾标准》已经通过了总后卫生部的认证,相关单位正在与国家卫生部进一步协商。
不可否认的是,自互联网进入社会以来,正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中,在这种背景下,网瘾的几率自然很高。一些网民认为,如果将网瘾的门槛定低些,或许就释然了,因为身边有太多的同类。理性看待《网瘾标准》的同时,还应正视现有标准的部分缺陷,网瘾标准的界定涵盖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等方方面面,如若将一个跨学科的问题简化成为一个单纯的医学概念,就开始对全社会下药方,自然会引发公众的心理危机。
最近,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以下简称《网瘾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被该标准首次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网瘾标准》一经出台,立即引发各方争议,激辩之声不绝于耳,一些网民甚至把《网瘾标准》炮轰得一无是处,但笔者认为,《网瘾标准》应理性看待。
究竟什么是网瘾?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超过3个月即为网瘾: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同时,以下5条中至少符合1条也被定性为网瘾: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程度;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对于《网瘾标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荒谬,最为人诟病的是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如若按此标准推断,我国4000万的未成年网民中至少有400万是网瘾少年,而这400万网瘾少年也将被定性为精神疾病患者。部分人认为,给网瘾贴上精神疾病的标签,很可能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将网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网瘾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家长的一个警醒。至今,一场因《网瘾标准》而引发的争论仍在继续。
事实上,关于网瘾的界定标准一直是学术界的老话题。早在1995年,美国医学界就对网瘾提出了7项标准。近年来,围绕网瘾的定义、网瘾的规范治疗等问题就从未销声匿迹过,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举轻若重派,对网瘾诚惶诚恐;一是举重若轻派,从根本上反对网瘾这个词,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泛化而夸张的说法。
实际上,医学概念中的精神疾病并非仅是疯子,世界卫生组织已有明确规定,凡是有意志、情感、行为问题的临床表现者都应归于精神疾病。在多数人对精神疾病有所讳忌、有所误解的情况下,《网瘾标准》被炮轰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认为,应理性看待《网瘾标准》,去除心理偏见,抛弃细节争议,将着力点放在出台《网瘾标准》的积极意义和显性作用上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文化的泛滥,青少年犯罪率已逐年攀升,各地少年犯管教所里的未成年罪犯中,大多数与网瘾有关。2007年,全国犯罪总人数的80%是青少年,主要诱因也是网瘾,严峻的形势呼唤《网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治和警醒那些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们。截至目前,《网瘾标准》已经通过了总后卫生部的认证,相关单位正在与国家卫生部进一步协商。
不可否认的是,自互联网进入社会以来,正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中,在这种背景下,网瘾的几率自然很高。一些网民认为,如果将网瘾的门槛定低些,或许就释然了,因为身边有太多的同类。理性看待《网瘾标准》的同时,还应正视现有标准的部分缺陷,网瘾标准的界定涵盖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等方方面面,如若将一个跨学科的问题简化成为一个单纯的医学概念,就开始对全社会下药方,自然会引发公众的心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