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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对西方国际法的引进,不仅限于对《各国律例》个别语段的摘译,而且渗透在他所主持翻译的其它西文资料中。在与英人交涉的全过程中,林则徐始终坚守了主权、公义的原则,却没有史料认定这都是他有意识运用国际法的行为。不过十分清楚的是,后期林则徐积极主动地研究国际法并以其作为外交斗争的武器,表明他对国际法认知所达到的水平和高度。林则徐在引进西方国际法方面的贡献需要重新评估,其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的历史事实应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