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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陪审制度长期处于有名无份的境地。虽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等在立法层面均对陪审制度给予了明确肯定,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对陪审制度具体落实细节的缺失、制度框架的过于笼统、陪审制度地区落实差异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让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公认现状让司法民主的效力和公信力大大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