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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开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了迅猛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时间短、人才缺乏、法制不健全等造成其在发展中面临许多的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监管 风险 监管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
1.政策支持
2004-2006年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这些文件为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市场需求
正式放贷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缺乏关于贷款客户私人信息,因而无法准确监督借款者对资金的运用,非正式放贷者开始受到借款者的欢迎,有鉴于此,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农村信贷市场困境引入小额贷款。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微观运营风险
1.信用风险;第一是农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农户所具有的脆弱性而引发的违约,也会存在农户故意违约行为。第二是小微企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小微企业缺乏合乎规定的抵押物品和合乎规范的财务记录,因而小贷公司向该类客户发放贷款时将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违约风险。
2.流动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自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少于两家金融机构的融资。然而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款和银行的拆借资金。
3.非法经营风险;首先是非法吸储。为了解决后续资金短缺问题,少许小额贷款公司为获取资金,进行不法吸储行为。其次是参与洗钱。监管缺位使小额贷款公司蕴藏着巨大的洗钱风险。
(二)宏观制度风险
1.法律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没有一部完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专门法律;没有直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中央机构,多头监管现象严重。这些法律缺失带来的问题给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政策风险;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方面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影响到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抗风险能力。再次,大多数省份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不利于行业间的合理竞争,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
3.行业风险;首先是来自银行的压力,近几年,银行也纷纷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小额贷款产品,很多客户更加信任商业银行。其次是来自同行业的压力,这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很好,公司数量逐年上升,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可以说非常激烈。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
1、微观运营风险的监管现状;在内部控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员工操作经验不足、管理松散,这些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加大。
2、宏观运营风险的监管现状;我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基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查发布了很多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操作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二)我国小额贷款监管存在的問题
1.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首先由于缺乏有效治理法律规范,许多股份制公司易发生内部人控制、关系人借款等问题,管理层相对而言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其次, 《指导意见》没有对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加以规定,从而增加了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
2.政策法规的限制性;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方面,中央和地方法规或规章缺乏实际操作性,条文很僵硬。其次,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共享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
3.信用监管环境不健全;首先,个人征信系统缺少相关法律保障,征信数据的开放性也远低予西方发达国家。其次,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的担保、抵押体系还不健全。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多为农户、中小型企业,在采集借款人信息方面有明显的不对称成分。
四、完善我国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的思考
(一)制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存在所依据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档次过低。所以,当有国务院制定一部行政法规,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立法资源,也可保证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出台政府规章,以达到和各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
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也没有明确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事实上,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认清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切监管措施的起点。
五、结束语
从小额贷款试点公司设立至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连年攀升,惠及地区及居民数不断扩大。然而,由于尴尬的定位与监管政策的限制,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并没能获得规模上的显著发展与成长。只有对现行监管政策进行制度化、法律化的调整,才有可能使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进一步成长的可能与空间。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监管 风险 监管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
1.政策支持
2004-2006年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这些文件为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市场需求
正式放贷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缺乏关于贷款客户私人信息,因而无法准确监督借款者对资金的运用,非正式放贷者开始受到借款者的欢迎,有鉴于此,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农村信贷市场困境引入小额贷款。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微观运营风险
1.信用风险;第一是农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农户所具有的脆弱性而引发的违约,也会存在农户故意违约行为。第二是小微企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小微企业缺乏合乎规定的抵押物品和合乎规范的财务记录,因而小贷公司向该类客户发放贷款时将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违约风险。
2.流动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自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少于两家金融机构的融资。然而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款和银行的拆借资金。
3.非法经营风险;首先是非法吸储。为了解决后续资金短缺问题,少许小额贷款公司为获取资金,进行不法吸储行为。其次是参与洗钱。监管缺位使小额贷款公司蕴藏着巨大的洗钱风险。
(二)宏观制度风险
1.法律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没有一部完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专门法律;没有直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中央机构,多头监管现象严重。这些法律缺失带来的问题给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政策风险;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方面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影响到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抗风险能力。再次,大多数省份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不利于行业间的合理竞争,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
3.行业风险;首先是来自银行的压力,近几年,银行也纷纷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小额贷款产品,很多客户更加信任商业银行。其次是来自同行业的压力,这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很好,公司数量逐年上升,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可以说非常激烈。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
1、微观运营风险的监管现状;在内部控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员工操作经验不足、管理松散,这些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加大。
2、宏观运营风险的监管现状;我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基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查发布了很多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操作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二)我国小额贷款监管存在的問题
1.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首先由于缺乏有效治理法律规范,许多股份制公司易发生内部人控制、关系人借款等问题,管理层相对而言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其次, 《指导意见》没有对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加以规定,从而增加了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
2.政策法规的限制性;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方面,中央和地方法规或规章缺乏实际操作性,条文很僵硬。其次,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共享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
3.信用监管环境不健全;首先,个人征信系统缺少相关法律保障,征信数据的开放性也远低予西方发达国家。其次,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的担保、抵押体系还不健全。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多为农户、中小型企业,在采集借款人信息方面有明显的不对称成分。
四、完善我国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的思考
(一)制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存在所依据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档次过低。所以,当有国务院制定一部行政法规,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立法资源,也可保证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出台政府规章,以达到和各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
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也没有明确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事实上,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认清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切监管措施的起点。
五、结束语
从小额贷款试点公司设立至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连年攀升,惠及地区及居民数不断扩大。然而,由于尴尬的定位与监管政策的限制,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并没能获得规模上的显著发展与成长。只有对现行监管政策进行制度化、法律化的调整,才有可能使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进一步成长的可能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