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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政府采购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尚属尝试性项目。而德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则有两百年历史,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甚至经过了战火的考验,也经历了传统合作模式和现代合作模式的碰撞和融合。中国与德国之间具有相似的法律传统与制度,在探索中国对德国经验的借鉴问题上更应具有可行性。德国经验可以概括为顺应新时期的要求而不断创新,因而政府向社会组织采购服务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同时对小型的社会组织鼓励商业化发展。德国经验有助于帮助中国在制度、管理以及治理方式方面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