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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判例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源自法院冲破传统冲突法樊篱和实现个案公平的需要。基于分割方法分析相关法域的"政府利益",是界定"最密切"与否的通常做法,晚近的涉外侵权判例法逐渐将该原则具体化为规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和里斯教授的冲突法思想中只是一种过渡性方案,其实里斯更侧重于政策分析和规则细化。美国权威学者大多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持批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