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的金萍女士出外探亲,将爱犬寄养到爱犬社接受训练,并为此支付了1万元培训费,结果爱犬在爱犬社死亡. 听到这一消息,金萍急火攻心,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爱犬社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3万元. 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2019年6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支持了金萍提出的爱犬社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