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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创新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显著增强。当前改革存在着非国有股权对企业创新投资的效力提升能力不够,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受层级设置限制,控制股东权利制衡机制需完善等问题。应树立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与社会责任法治理念,完善员工持股制度、实施优先股和黄金股制度,同时建立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