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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出于存在论差异的立场,认为在西方形而上学历史上,尼采的生命哲学尽管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是他的生命解释仍然恪守着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筹划。德里达立足于“生与死”的差异为尼采的辩护,显示出海德格尔“存在论”化了的尼采解释的局限。然而德里达所给出的生与死的差异解释,忽略了尼采生命“阐释”根本的“强力意志”规定性。尼采本人的哲学立场与海德格尔、德里达的尼采解释都有着微妙的差别,这集中地体现在三者对于“阐释”问题的理解上:德里达忽略了生与死的差异中所包含的“强力意志”阐释性决断,海德格尔将存在自身等同于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