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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杨小店公路管理费稽查站
摘要:消除“黑头车”猖獗的现象,需要公安、城管和交通等部门联合治理,同时需要合理增加出租车数量,并提升公交、出租车和班线客运车服务质量,以压缩“黑头车”生存空间。
关键词:部门联合整治;合理增加出租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
去年以来,媒体连续爆光女大学生乘坐“黑头车”遇难的事件,近期,各地因出租车驾驶员不满“黑头车”猖獗而引起的罢运事件等,使得“黑头车”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黑头车”问题由来以久,而且整治困难。“黑头车”的存在有很多危害。一是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现在正常的客运市场由出租车客运、公交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等组成。“黑头车”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避开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他们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比经过审批的正规的参与者要低很多,综合成本相应就会降低很多,他们就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从以上各类运输中争得一杯羹,扰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干扰了良性的客运竞争。二是存在安全隐患。正常的参与旅游客运运输的,其车辆性能、舒适性,从业人员素质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有严格要求,而且还要每年进行考核,而这些“黑头车”因为没有了相应的监管,各方面的条件可能就会降低,其安全性和从业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和乘客利益被侵害等事件的概率就要高得多。三是乘客权益难以保障。“黑头车”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般不会为乘客缴纳意外保险费用,一但发生交通事故等,乘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没有纳入有效监管,驾驶员侵害和敲诈乘客后,相关部门又难以实施有效查处和惩罚,“黑头车”作案的可能性就相应大大增加。
既然“黑头车”有如此多的危害,为什么还会大量存在呢?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需求量大。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都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确定的数量,一直都没有增加。以安徽省六安市区为例,目前六安主城区出租车共1850辆,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确定的数量。现在城区面积扩大了数倍,出租车数量却一直没有增加,早晚高峰期打车非常困难,群众出行不便。在没有班车和公交车的城郊和农村,出租车因路远,又是单向行程不愿去。群众出行只有依靠附近的“黑头车”。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乡镇街头,一般至少有10辆左右这样的“出租车”,在每个村一般也有1至2辆。
二是打击难。首先是取证难。认定车主是否参与违法运输的首要条件是,车主是否利用运输获得违法收益。现在的“黑头车”驾驶员都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如果乘客再不配合调查,运管人员就很难取证。没有证据,即使查到“黑头车”,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其次是处罚难。由于“黑头车”车辆本身价值很低,在查处时,罚款额高于车辆价值时,一些驾驶员就将车辆丢弃不要了,再去买一辆车重新开始。还有少数被罚人员采取软磨硬泡,阻碍执法,一线执法难以开展。其三是执法人员自身权益难以保障。有部分从业人员是困难群体,查处了他的“黑头车”后,生活无以为继,就和执法人员软磨硬泡甚至拼命(包括喝毒药等)。有的“黑头车”驾驶员为逃避被查处,硬行闯关,甚至直接开车撞向执法人员,路面执法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三是门槛低。现的汽车相当便宜,一些新车4、5万元就可买到,一些二手车只要1、2万元、甚至几千元。对于从业人员,由于没有列入正规管理,更是没有条件可说。对于“黑头车”来说,一个人只要买辆车、有驾驶证(甚至没有驾驶证)就可以参与。而参与这种运输,见效快,只要出门拉到客,立即就能见效益,还不存在赊帐、欠帐。
面对目前这种状况,需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取得成效。近期采取加大力度进行打击等治标的办法,使“黑头车”不敢露面。远期应增加合法出租车供给,缓解社会需求紧张的状况,同时,提高现有车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压缩“黑头车”生存空间,才能使“黑头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头车”。一是成立综合领导组,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警察、公安治安和城管执法等成立联合执法机构。采取集中办公,联合处罚。对违章车主除处以罚款外,对驾驶员按照交通警察执法要求进行查处,对于有暴力抗法行为的,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以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法律威慑态势。初期要开展一段时间的综合执法突击行动,消除“黑头车”普遍存在的现象。二是在“黑头车”普遍存在的现象被基本遏制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在查处车辆时相互呼应、相互移交违章车辆,实行综合处罚,对“黑头车”形成威慑。三是应用科技执法。在车站等“黑头车”经常出入重点场所,加装视频摄像头取证。为出租车、公交车加装行车记录仪,请出租车公交车举报提供证据,并给予奖励等措施,综合治理,使“黑头车”不敢露面。
2、健全出租车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制定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机制。建立随城区面积扩大、人口增长而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机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二是对出租车行业加强考核考评。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严格开展信用评价;对出租车公司每年进行信用评价,并制定退出机制。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淘汰违规驾驶员和出租车,始终保持出租车市场的规范运行。三是制定法规规范城区“专车”服务、乡村街头“出租车”。目前,在城区的“专车”服务,已渐成趋势,在乡村街头,“出租车”也大量存在,突然取缔,必然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出行方便。既然他们已经存在了,堵截不如疏导,我们可以制定规章,对一些车辆状况良好、驾驶技能符合要求的城乡 “出租车”进行规范,使之合法存在,并加强监管。
3、提高出租车、公交和农村客运班车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整合出租车公司,督促出租车公司利用网络组建电召平台,和“专车”服务进行正面竞争,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压缩了“黑头车”生存空间。其次加大公交投入,增加车辆的密度和班次,合理规划路线和换乘中心,扩大覆盖面,方便乘客转车。其四,提高车辆的舒适度和客运服务水平,使乘客愿意乘坐公交车、客运班车,减少出租车的压力。
4、妥善处理被查处的少数生活困难的“黑头车”驾驶员。在“黑头车”专项整治突击行动中,对于查获的少数生活困难“黑头车”车主(驾驶员),要做细致工作,使他们在不参加“黑头车”运输后,不至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建议与民政部门联系,符合条件的将他们纳入低保户,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与人社部门等部门对接,帮助他们参与免费技能培训,学得一技之长,以利再就业;驾驶技能过硬的,介绍他们到有关运输企业应聘等措施,解决他们后顾之忧,避免激化矛盾。
注释:
“黑头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专车”服务:运输公司利用网络,组建预定出租车的平台。乘客通过网络预定出租车,实现两头接送到门的服务。
摘要:消除“黑头车”猖獗的现象,需要公安、城管和交通等部门联合治理,同时需要合理增加出租车数量,并提升公交、出租车和班线客运车服务质量,以压缩“黑头车”生存空间。
关键词:部门联合整治;合理增加出租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
去年以来,媒体连续爆光女大学生乘坐“黑头车”遇难的事件,近期,各地因出租车驾驶员不满“黑头车”猖獗而引起的罢运事件等,使得“黑头车”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黑头车”问题由来以久,而且整治困难。“黑头车”的存在有很多危害。一是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现在正常的客运市场由出租车客运、公交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等组成。“黑头车”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避开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他们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比经过审批的正规的参与者要低很多,综合成本相应就会降低很多,他们就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从以上各类运输中争得一杯羹,扰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干扰了良性的客运竞争。二是存在安全隐患。正常的参与旅游客运运输的,其车辆性能、舒适性,从业人员素质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有严格要求,而且还要每年进行考核,而这些“黑头车”因为没有了相应的监管,各方面的条件可能就会降低,其安全性和从业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和乘客利益被侵害等事件的概率就要高得多。三是乘客权益难以保障。“黑头车”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般不会为乘客缴纳意外保险费用,一但发生交通事故等,乘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没有纳入有效监管,驾驶员侵害和敲诈乘客后,相关部门又难以实施有效查处和惩罚,“黑头车”作案的可能性就相应大大增加。
既然“黑头车”有如此多的危害,为什么还会大量存在呢?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需求量大。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都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确定的数量,一直都没有增加。以安徽省六安市区为例,目前六安主城区出租车共1850辆,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确定的数量。现在城区面积扩大了数倍,出租车数量却一直没有增加,早晚高峰期打车非常困难,群众出行不便。在没有班车和公交车的城郊和农村,出租车因路远,又是单向行程不愿去。群众出行只有依靠附近的“黑头车”。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乡镇街头,一般至少有10辆左右这样的“出租车”,在每个村一般也有1至2辆。
二是打击难。首先是取证难。认定车主是否参与违法运输的首要条件是,车主是否利用运输获得违法收益。现在的“黑头车”驾驶员都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如果乘客再不配合调查,运管人员就很难取证。没有证据,即使查到“黑头车”,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其次是处罚难。由于“黑头车”车辆本身价值很低,在查处时,罚款额高于车辆价值时,一些驾驶员就将车辆丢弃不要了,再去买一辆车重新开始。还有少数被罚人员采取软磨硬泡,阻碍执法,一线执法难以开展。其三是执法人员自身权益难以保障。有部分从业人员是困难群体,查处了他的“黑头车”后,生活无以为继,就和执法人员软磨硬泡甚至拼命(包括喝毒药等)。有的“黑头车”驾驶员为逃避被查处,硬行闯关,甚至直接开车撞向执法人员,路面执法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三是门槛低。现的汽车相当便宜,一些新车4、5万元就可买到,一些二手车只要1、2万元、甚至几千元。对于从业人员,由于没有列入正规管理,更是没有条件可说。对于“黑头车”来说,一个人只要买辆车、有驾驶证(甚至没有驾驶证)就可以参与。而参与这种运输,见效快,只要出门拉到客,立即就能见效益,还不存在赊帐、欠帐。
面对目前这种状况,需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取得成效。近期采取加大力度进行打击等治标的办法,使“黑头车”不敢露面。远期应增加合法出租车供给,缓解社会需求紧张的状况,同时,提高现有车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压缩“黑头车”生存空间,才能使“黑头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头车”。一是成立综合领导组,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警察、公安治安和城管执法等成立联合执法机构。采取集中办公,联合处罚。对违章车主除处以罚款外,对驾驶员按照交通警察执法要求进行查处,对于有暴力抗法行为的,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以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法律威慑态势。初期要开展一段时间的综合执法突击行动,消除“黑头车”普遍存在的现象。二是在“黑头车”普遍存在的现象被基本遏制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在查处车辆时相互呼应、相互移交违章车辆,实行综合处罚,对“黑头车”形成威慑。三是应用科技执法。在车站等“黑头车”经常出入重点场所,加装视频摄像头取证。为出租车、公交车加装行车记录仪,请出租车公交车举报提供证据,并给予奖励等措施,综合治理,使“黑头车”不敢露面。
2、健全出租车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制定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机制。建立随城区面积扩大、人口增长而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机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二是对出租车行业加强考核考评。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严格开展信用评价;对出租车公司每年进行信用评价,并制定退出机制。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淘汰违规驾驶员和出租车,始终保持出租车市场的规范运行。三是制定法规规范城区“专车”服务、乡村街头“出租车”。目前,在城区的“专车”服务,已渐成趋势,在乡村街头,“出租车”也大量存在,突然取缔,必然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出行方便。既然他们已经存在了,堵截不如疏导,我们可以制定规章,对一些车辆状况良好、驾驶技能符合要求的城乡 “出租车”进行规范,使之合法存在,并加强监管。
3、提高出租车、公交和农村客运班车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整合出租车公司,督促出租车公司利用网络组建电召平台,和“专车”服务进行正面竞争,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压缩了“黑头车”生存空间。其次加大公交投入,增加车辆的密度和班次,合理规划路线和换乘中心,扩大覆盖面,方便乘客转车。其四,提高车辆的舒适度和客运服务水平,使乘客愿意乘坐公交车、客运班车,减少出租车的压力。
4、妥善处理被查处的少数生活困难的“黑头车”驾驶员。在“黑头车”专项整治突击行动中,对于查获的少数生活困难“黑头车”车主(驾驶员),要做细致工作,使他们在不参加“黑头车”运输后,不至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建议与民政部门联系,符合条件的将他们纳入低保户,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与人社部门等部门对接,帮助他们参与免费技能培训,学得一技之长,以利再就业;驾驶技能过硬的,介绍他们到有关运输企业应聘等措施,解决他们后顾之忧,避免激化矛盾。
注释:
“黑头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专车”服务:运输公司利用网络,组建预定出租车的平台。乘客通过网络预定出租车,实现两头接送到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