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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7月对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实施以"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赔偿"为主要内容的"四包"责任制以来,对防范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应的激励措施没有建立,责任与收入关系不对称,包赔的心理压力很大,对营销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使"四包"制度起到既加强信贷管理,又能促进营销的作用,本人提出建立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四包"赔偿准备金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