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5月,李某利用其在贵金属交易行业的从业经验,通过电话以及QQ等方式,联系上了公司以前的客户蒋某.李某向蒋某谎称自己拥有某证券公司的原始流通股,并表示可以将其出售给蒋某.在QQ多次上联系后,李某终于骗取了蒋某的信任。随后,夺某答应蒋某以每股4.8元的价格出售10万股给蒋某。蒋某在2013年7月到8月期间,分两次共转账48万余元到李某提供的账户内。转账成功后,李某便伪造了炳份10万股的某证券公司股权证明,送到了蒋某在福新中路某小区保安室内,让保安转交给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