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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受关注。云支付、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相继出现,不仅解决了传统金融业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问题,也满足了广大客户多种金融形式的需求,但其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风险。本文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问题,提出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 监管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应用到金融活动中,与互联网相关的金融创新工具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体,其在拥有传统金融无法超越的优点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增强的金融风险问题,近期,多名业内人士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上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作为发展初期的新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化成三种主要的发展形式,分别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客户进行网购时先将资金付给中介,由中介收到款项后通知卖家发货,客户收到货物后通过确认,第三方才将资金付给卖家。其有以下特点: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中介平台,通过此平台将卖家和买家联系起来,保证了双方的信用,使网购更加安全;第二,其利用先进的网络支付系统,操作流程简单易于接受,节省了客户传统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成本;第三,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规避网上交易中的道德问题,避免出现货款两空等网络欺骗现象。
(二)p2p网络信贷模式
P2p信贷是第三方为资金借贷双方搭建平台,通过第三方进行供求匹配,需要资金方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愿意借贷方借助此平台寻找合适对象加以匹配,从而完成资金的借贷。其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即资金的借贷活动是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批。二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线上提出借款申请后,平台安排线下人员进行家庭财产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
(三)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是利用互联网信息传输快捷、高效的特点,对符合创意的可行性项目向公众募集资金,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进行网络融资。众筹的特点是对融资主体要求低,只要是具有创意,符合大众的需求,就可利用此方式融资。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每一位从事某项创作或项目的人都可以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资金,使得人们的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风投等其他创业机构。
通过以上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有效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各自所需的交易,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提高了交易的运作效率;其次是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广。客户利用网络很方便地完成各种借贷活动,无需考虑时间和地域问题,使得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群体更广泛。再次是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对称性。资金的需求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不仅节省了实体金融获取信息的成本,还解决了交易双方在实体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是互联网金融的先进技术。比如点对点信贷在信贷审核流程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估测客户的信用风险,在提高信用评价的精确性的同时,也实现了信贷审批的简单化。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其能够弥补传统金融业务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缺陷,但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相关政策还未出台的境况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资金的安全问题
在利用网络支付系统进行交易中,资金首先会在第三方处进行短暂停留,如淘宝网购,其资金交易量频繁,业务量巨大,资金进出量流动增强,若不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很可能会出现资金的安全问题。
(二)创新的挑战
互联网交易几乎所有的操作流程都是在網上进行,在金融业务不断扩展、利率逐渐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要想继续维持高利润,需要更加注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随着客户对金融不断的产生需求,互联网金融想要拥有市场份额,就要求金融创新不断地跟进,从而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将提出挑战。
(三)信用问题
互联网金融作为虚拟的网络融资平台,看重的就是借贷或交易双方的信用。就拿p2p模式来说,介于经手的资金流量规模较小,银行处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向网贷公司提供托管服务,这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四)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是非常成熟,相关法律并不十分完善, 且立法存在很大漏洞,导致监管力度不够且监管方式有待考量。政府对于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各种风险的防范。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建议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传统金融业的不断改革,在经济新常态的条件下,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化,但其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需要我国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下提供几点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首先人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关系。金融创新是好事,但若缺乏有效的监管模式,其创新本身也将没有意义。其次,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时,应结合其创新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实行不同的监管策略,实现监管的有效性。再次,通过整合相关资源,使互联网金融与监管机构的资源分布相匹配,争取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性与监管机制的协调性相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我国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从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最后,要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正规化,符合我国的国情,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二)统一金融行业的业务标准
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传统银行业务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融资等方面缺乏参照,在互联网金融办理与传统金融相似的业务时,很有可能会因为违背传统金融业务规则而造成违法。
(三)完善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要想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范畴,首先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投诉机制,使投诉渠道更加畅通而有效。其次需建立互联网金融客户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建立互联网信息咨询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帅青红.互联网电子支付与结算[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
[2]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10(4).
[3]吕鸿见,李其昂.中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研究比较[J].财经界,2014(15).
作者简介:康琛静(1989-),女,汉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经济学硕士,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央银行与宏观调控;侯佳利(1991-),女,汉族,山西忻州市人,经济学硕士,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央银行与宏观调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 监管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应用到金融活动中,与互联网相关的金融创新工具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体,其在拥有传统金融无法超越的优点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增强的金融风险问题,近期,多名业内人士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上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作为发展初期的新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化成三种主要的发展形式,分别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客户进行网购时先将资金付给中介,由中介收到款项后通知卖家发货,客户收到货物后通过确认,第三方才将资金付给卖家。其有以下特点: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中介平台,通过此平台将卖家和买家联系起来,保证了双方的信用,使网购更加安全;第二,其利用先进的网络支付系统,操作流程简单易于接受,节省了客户传统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成本;第三,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规避网上交易中的道德问题,避免出现货款两空等网络欺骗现象。
(二)p2p网络信贷模式
P2p信贷是第三方为资金借贷双方搭建平台,通过第三方进行供求匹配,需要资金方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愿意借贷方借助此平台寻找合适对象加以匹配,从而完成资金的借贷。其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即资金的借贷活动是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批。二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线上提出借款申请后,平台安排线下人员进行家庭财产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
(三)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是利用互联网信息传输快捷、高效的特点,对符合创意的可行性项目向公众募集资金,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进行网络融资。众筹的特点是对融资主体要求低,只要是具有创意,符合大众的需求,就可利用此方式融资。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每一位从事某项创作或项目的人都可以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资金,使得人们的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风投等其他创业机构。
通过以上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有效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各自所需的交易,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提高了交易的运作效率;其次是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广。客户利用网络很方便地完成各种借贷活动,无需考虑时间和地域问题,使得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群体更广泛。再次是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对称性。资金的需求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不仅节省了实体金融获取信息的成本,还解决了交易双方在实体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是互联网金融的先进技术。比如点对点信贷在信贷审核流程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估测客户的信用风险,在提高信用评价的精确性的同时,也实现了信贷审批的简单化。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其能够弥补传统金融业务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缺陷,但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相关政策还未出台的境况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资金的安全问题
在利用网络支付系统进行交易中,资金首先会在第三方处进行短暂停留,如淘宝网购,其资金交易量频繁,业务量巨大,资金进出量流动增强,若不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很可能会出现资金的安全问题。
(二)创新的挑战
互联网交易几乎所有的操作流程都是在網上进行,在金融业务不断扩展、利率逐渐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要想继续维持高利润,需要更加注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随着客户对金融不断的产生需求,互联网金融想要拥有市场份额,就要求金融创新不断地跟进,从而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将提出挑战。
(三)信用问题
互联网金融作为虚拟的网络融资平台,看重的就是借贷或交易双方的信用。就拿p2p模式来说,介于经手的资金流量规模较小,银行处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向网贷公司提供托管服务,这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四)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是非常成熟,相关法律并不十分完善, 且立法存在很大漏洞,导致监管力度不够且监管方式有待考量。政府对于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各种风险的防范。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建议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传统金融业的不断改革,在经济新常态的条件下,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化,但其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需要我国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下提供几点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首先人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关系。金融创新是好事,但若缺乏有效的监管模式,其创新本身也将没有意义。其次,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时,应结合其创新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实行不同的监管策略,实现监管的有效性。再次,通过整合相关资源,使互联网金融与监管机构的资源分布相匹配,争取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性与监管机制的协调性相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我国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从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最后,要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正规化,符合我国的国情,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二)统一金融行业的业务标准
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传统银行业务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融资等方面缺乏参照,在互联网金融办理与传统金融相似的业务时,很有可能会因为违背传统金融业务规则而造成违法。
(三)完善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要想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范畴,首先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投诉机制,使投诉渠道更加畅通而有效。其次需建立互联网金融客户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建立互联网信息咨询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帅青红.互联网电子支付与结算[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
[2]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10(4).
[3]吕鸿见,李其昂.中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研究比较[J].财经界,2014(15).
作者简介:康琛静(1989-),女,汉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经济学硕士,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央银行与宏观调控;侯佳利(1991-),女,汉族,山西忻州市人,经济学硕士,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央银行与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