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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明显加大了反腐力度,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即派出十个“中央巡视组”,到地方省市及部委现场办公,公开听取举报。为了应对愈演愈烈的党政官员特别是高官的贪腐渎职,早在1996年中央即部署“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十多年下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些大案如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的线索,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此次派出的巡视组乃历年来规模最大,覆盖面更宽,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社会各界对“中央巡视组”高度期待,学界对巡视制度予以高度评价,并希望将其常规化。有人称此制为“重要制度创新”,“填补了我国监督制度的一个空白”。然而,中央政府派专员巡视反腐,古已有之,并非新制度,其中的利弊优劣、经验教训,对我们现今反腐制度建设,不无借鉴意义。
上古时代有所谓“巡狩”制度,最高统治者“天子”名义上说到地方上打猎,实际是亲自出马监督地方诸侯“不修职贡”。但更多则是派遣使者,代表自己到地方上“采听风俗”。《汉书·艺文志》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有考正也。”《诗经·硕鼠》即是采风使者向周天子汇报地方贪官情状:“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西汉时,中央政府派专使巡行地方反腐形成制度。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从严打击贪官豪强,分派十三部州刺史刺察地方,专门制定了“六条诏书”即监察章程,无论遇到多大的官,只要“露章”,即可按劾。“巡行六条”等于为刺史佩上了“尚方宝剑”,使之具有无上权威,对于惩治贪官时效显著。以后历朝都有类似制度安排,如唐朝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由中央派遣巡按御史出巡,时人有云:“巡按御史出使,若不动山岳,震慴州县,诚为旷职耳”。明朝巡按“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对反贪维稳作用巨大。
但遣使巡视反腐却是非常规的监察制度。常规制度汉唐有御史台,一直拥有相当独立的监察事权,明清改称都察院,更加规范。常规监察之外临时加派特使,从重专责办案,往往出在吏治特别腐败之时,汉武帝外派刺史即如此。此前汉惠帝曾派遣“丞相使”监察诸郡,为加强京畿地区的反腐,汉武帝还专设司隶校尉,比刺史权位更重。这些御史之外临时派遣的专使,一时虽取得显著反腐成效,却也使政出多门,增加了行政成本。后临时性、非常规的专使逐渐常规化,权力也得以扩张,由监察官变成行政官,如东汉刺史改称州牧,自身却不受监督,终于引发动乱。明清巡按演变为巡抚、总督,也成为令中央头痛的“封疆大吏”。
现今中央巡视组由中紀委和中组部联合派出,直辖于政治局,主要稽查省部级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为期两个月,属临时性差遣。既属临时,则非常规,常规制度我国有中纪委和监察部。若按某些人说的将巡视组常规化,则显然是叠床架屋。临时加派巡视组只是常规制度的补充,原有监察机构的正常职能实不可取代。古时监督官异化为行政官的弊端应尽力避免,否则,巡视组常驻就有可能异化为凌驾于行省之上的新的“总督”、“巡抚”。要防止监察官拥有行政权力,对巡视组的职责时限要加以规范,对握有“尚方宝剑”的“巡按”也要加强监督。
中央巡视组到地方现场办公,成效显著,但民众由此可能会产生“清官情结”,期待“钦差”常驻,或越级上访,企盼能遇到“当代海瑞”,这令常规法制陷于弛懈,还是人治重于法治。应该看到,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体制机制的根本问题。我国自古至今的反腐监察体制,包括遣使巡视等方式,都是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虽独具特色,却是一个单向度封闭的体制,是体制内的官治官,上级治下级,而非民治官,体制外民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仍未彰显。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在于民治官,要发扬民主,放开社会监督。如何加强人民监督呢?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舆论监督的武器,使人民有更多说话的空间、监督的空间,政府施政公开透明,财务公开,官员财产公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资讯发达的当今社会,聚光灯下贪官硕鼠很难藏身。这样,也就用不着层层加码监察官外又设监察官了。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3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社会各界对“中央巡视组”高度期待,学界对巡视制度予以高度评价,并希望将其常规化。有人称此制为“重要制度创新”,“填补了我国监督制度的一个空白”。然而,中央政府派专员巡视反腐,古已有之,并非新制度,其中的利弊优劣、经验教训,对我们现今反腐制度建设,不无借鉴意义。
上古时代有所谓“巡狩”制度,最高统治者“天子”名义上说到地方上打猎,实际是亲自出马监督地方诸侯“不修职贡”。但更多则是派遣使者,代表自己到地方上“采听风俗”。《汉书·艺文志》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有考正也。”《诗经·硕鼠》即是采风使者向周天子汇报地方贪官情状:“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西汉时,中央政府派专使巡行地方反腐形成制度。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从严打击贪官豪强,分派十三部州刺史刺察地方,专门制定了“六条诏书”即监察章程,无论遇到多大的官,只要“露章”,即可按劾。“巡行六条”等于为刺史佩上了“尚方宝剑”,使之具有无上权威,对于惩治贪官时效显著。以后历朝都有类似制度安排,如唐朝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由中央派遣巡按御史出巡,时人有云:“巡按御史出使,若不动山岳,震慴州县,诚为旷职耳”。明朝巡按“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对反贪维稳作用巨大。
但遣使巡视反腐却是非常规的监察制度。常规制度汉唐有御史台,一直拥有相当独立的监察事权,明清改称都察院,更加规范。常规监察之外临时加派特使,从重专责办案,往往出在吏治特别腐败之时,汉武帝外派刺史即如此。此前汉惠帝曾派遣“丞相使”监察诸郡,为加强京畿地区的反腐,汉武帝还专设司隶校尉,比刺史权位更重。这些御史之外临时派遣的专使,一时虽取得显著反腐成效,却也使政出多门,增加了行政成本。后临时性、非常规的专使逐渐常规化,权力也得以扩张,由监察官变成行政官,如东汉刺史改称州牧,自身却不受监督,终于引发动乱。明清巡按演变为巡抚、总督,也成为令中央头痛的“封疆大吏”。
现今中央巡视组由中紀委和中组部联合派出,直辖于政治局,主要稽查省部级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为期两个月,属临时性差遣。既属临时,则非常规,常规制度我国有中纪委和监察部。若按某些人说的将巡视组常规化,则显然是叠床架屋。临时加派巡视组只是常规制度的补充,原有监察机构的正常职能实不可取代。古时监督官异化为行政官的弊端应尽力避免,否则,巡视组常驻就有可能异化为凌驾于行省之上的新的“总督”、“巡抚”。要防止监察官拥有行政权力,对巡视组的职责时限要加以规范,对握有“尚方宝剑”的“巡按”也要加强监督。
中央巡视组到地方现场办公,成效显著,但民众由此可能会产生“清官情结”,期待“钦差”常驻,或越级上访,企盼能遇到“当代海瑞”,这令常规法制陷于弛懈,还是人治重于法治。应该看到,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体制机制的根本问题。我国自古至今的反腐监察体制,包括遣使巡视等方式,都是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虽独具特色,却是一个单向度封闭的体制,是体制内的官治官,上级治下级,而非民治官,体制外民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仍未彰显。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在于民治官,要发扬民主,放开社会监督。如何加强人民监督呢?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舆论监督的武器,使人民有更多说话的空间、监督的空间,政府施政公开透明,财务公开,官员财产公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资讯发达的当今社会,聚光灯下贪官硕鼠很难藏身。这样,也就用不着层层加码监察官外又设监察官了。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3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