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未分配土地的李某及其儿子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李某于2001年10月10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户籍随即迁移至西坂村1组,第2年生下儿子,母子2人属于西坂村在1997年进行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凶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的人口。2003年8月20日,西坂村1组被征用土地24.2公顷。西坂村1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征用土地按照1997年的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100%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