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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高空作业时坠落死亡,死者亲属在交涉赔偿时,数人被打伤,3人被刑拘,这是发生在全国文明乡镇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的令人心酸的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如何建立快速赔偿通道,使死者亲属避免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这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件十分急迫的任务。
民工高空坠落死亡
2006年8月25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雄达不锈钢厂,一群民工正冒着高温紧张地安装厂房彩钢瓦,忽然,一位民工一脚踏空,从8米高的房顶坠落下来,当即七窍流血,昏死过去,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而亡。
死者名叫卞红林,38岁,是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农民。去年,卞红林的父亲突发急病身亡,母亲患有深度糖尿病奄奄一息,作为长子的卞红林为了挣钱给母亲治病,背井离乡,随同妹夫马永祥来到张郭镇打工,帮企业从事彩钢瓦安装。
今年8月中旬,马永祥等人接到张郭镇经销彩钢瓦的个体工商户施玉安的电话,要求马带人帮助他到雄达不锈钢厂安装彩钢瓦。原来,施玉安以31680元的价格,揽下了雄达不锈钢厂彩钢瓦供应及安装生意。一听有活干,马永祥带着卞红林等4人兴冲冲地来了。
按照规定,雄达不锈钢厂将工程转包给施玉安,首先要查看施玉安有无施工资质,但厂方没这么做;施玉安在施工时,应在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张结安全网、置放安全气垫等,但施玉安也没这么做。结果,卞红林从高空坠落死亡。
卞红林不幸死亡的噩耗传到家乡,家里的亲属担心其老母亲经受不住打击,便暂时瞒了她。
当晚,卞红林妻子、16岁的儿子、妹妹等近亲属一行20多人来到张郭镇处理卞红林善后事宜。
死者亲属:数人遭暴打3人被拘
张郭镇是苏中地区近几年来快速崛起的水乡名镇,有1000家多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2005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亿元,社会总产值突破50亿元,镇党委书记赵某还兼任兴化市委常委。
卞红林亲属认为,这样一个大名鼎鼎的乡镇出了这样一起人命事故,镇党政领导肯定很重视,一定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时宜。然而,他们一到张郭镇才发现事情远非想像的那样。当晚接待死者亲属一行的是张郭镇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主任,他给死者亲属上了一堂“法制课”:“工伤死人的事情在张郭镇是经常发生的,去年就死了两个,一人赔偿了12.5万元,另一名死者亲属因为吵闹,最后只赔了8.5万元。”
8月26日、27日是双休日,因为政府机关不上班,卞红林的亲属们就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镇派出所商谈如何赔偿。商谈一直十分艰难,卞红林的亲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和江苏省高院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向厂方和施玉安索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1万元,而镇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认为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最多赔10万多元。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死者亲属同意降低赔偿数额,可是镇法律服务所、派出所雄达不锈钢厂、施玉安等责任方商谈时,责任方相互扯皮,都不想出钱。
8月28日上午,谈判再次停顿,镇法律服务所叫卞红林的亲属准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然而,法院审理没有几个月根本结不了案,再说,卞红林家里本已穷得一贫如洗,所以亲属们还是希望能尽快协商解决,及早让死者入土为安。为此,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张郭镇政府,请求镇领导出面协调一下。
卞红林的妹妹卞银花向记者回忆起他们在镇政府的遭遇。
卞银花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和卞红林的妻子、儿子、岳母等人来到张郭镇政府大门前,请求镇领导出面解决。他们一行陆陆续续进入大门后,遇到一位50多岁的男人,听旁人说,这个男人姓李,是镇政府的一名领导(后经记者了解,是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一名副主任),她和众人当即跪在这位“李大人”面前,这位“李大人”一见,拔腿欲走,她就抱住他的腿,哭着请求他出面主持公道。在拉扯中,“李大人”一个踉跄,跌倒在地。镇政府办公室立即电话调警,不一会镇派出所自称吴所长的警察首先带领5名联防队员赶到现场,不一会40多名联防队员、城管队员、警察也紧急来到现场。
卞银花说,这伙人来了,见到妇女就抓住头发往地上来回砸,见到男人就摁在地上,用脚拼命地踢、挤压,她大声责问:“你们怎么能打人呢?”“谁叫得凶,就打谁!”一位“大盖帽”见她在责问,对着她就是一拳。
8月29日,记者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采访。记者看到,卞银花右臂、大腿内侧被打得发紫,右手大拇指红肿。在记者的提醒下,卞银花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发现,大拇指骨折了。卞银花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卞红林的儿子卞锦国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也被打得鼻青眼肿;卞红林的岳母是个60多岁的老太太,也被打得哭爹叫娘。
被打完以后,卞银花等人被派出所所长顾金良带到了派出所,中午时分,一辆警车呼啸而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名义对死者卞红林的妹夫马永祥、舅舅季明松、表弟向福兵实行刑拘。
警方:死者亲属袭警
张郭镇派出所所长顾金良矢口否认民警打人。他告诉记者说,民警不但没有打人,相反警察遭到了对方的袭击。
顾所长说,事发时,他在外处理其他事务。那位被人们称为吴所长的是派出所普通民警吴学宝,接到镇政府的报警后赶到现场,吴学宝一到现场后,立即被7个人按倒在地毒打,并撕坏了吴学宝的警服,吴学宝被打得浑身是伤,奋力挣脱后,立即向他打电话请求警力支援,他立即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看死者亲属人数很多,大约有30人,于是立即调来镇联防队员、城管队员控制局面。
至于死者亲属中多人受伤,吴学宝认为,是他们袭警在先,警察在拉拽过程中可能导致死者亲属方皮外擦伤。
8月29日傍晚,记者见到了吴学宝,提出想看看他被毒打的伤口,吴学宝撩起上衣,记者看到,他的胸口有被抓伤的红印。
接待记者采访的张郭镇团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朱立兵说,当时死者亲属冲击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大楼内生命、财产十分危急时才报警的。记者问到:死者亲属是否携带了凶器?他们有无走进政府大楼?政府大楼门窗是否受到损坏?朱立兵承认,死者亲属没有一人携带凶器,没有一位死者亲属进入大楼内,镇政府大楼毫发未损。记者问他,怎么证明政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遇到了危险?朱立兵没有回答。
旁证:死者亲属确实遭暴打
现场到底谁先动手打人,到底有无袭警?为了了解真相,记者走访了事发时的旁观群众。
78岁的武云(化名)老人告诉记者,她家就住在张郭镇政府旁边,事发时,她就在现场,她自始至终没有看到死者亲属打人,相反看见许多戴“大盖帽”的人将死者亲属打得在地上翻滚,这些“大盖帽”用脚对着死者亲属拼命乱踢、乱踩,尤其对妇女、老人穷追猛打。武云老人义愤填膺,流着泪说:“这些大盖帽太歹毒了,人家活生生的一个人死了,家里的亲人还要遭此毒打……”
一位在现场旁观的赵姓店老板证实了武云老人的说法。他说他看到许多妇女、老人被打后,倒在地上,被“大盖帽”拖来拖去,边拖边打。
8月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兴化市公安局,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通报给了兴化市公安局陈局长。他表示,将派人严查此事。9月8日,记者接到了兴化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否认了警察打人。从报告来看,为处理卞红林的善后工作,公安部门作出了很大努力。一方面约请法院等部门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了认真核算,一方面派人到事发地与有关部门一起商谈赔偿金额。9月12日,责任方与卞红林的亲属签订了赔偿14.5万元的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兴化市公安局也积极准备变更3名刑拘人员的强制措施,拟对3人实行取保候审。
建立安全事故伤亡赔偿快速通道
死者卞红林的亲属在经历了数人被打伤、3人被刑拘后,才获得事故死亡赔偿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如何建立安全事故死亡快速赔偿通道,及时告慰死者亲属,避免像这种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
中国有句老话:人命关天。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是在所难免的。此时,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稳定工作,通过做思想工作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疏导当事人,稳定当事人情绪,以防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最重要的是如何让死者亲属得到赔偿,因为,死者已经死亡,生者还需生活。而目前的现状是,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死者亲属很难迅速得到赔偿,相反还要流着眼泪,不得不陷入扯皮、推诿的旋涡中。
之而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一是我国目前处理各类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且这些规定大多以司法解释或法规、规章的形式存在,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人身死亡赔偿法律。如雇佣劳动中安全事故死亡赔偿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外,还有许多办法、说明、通知等相关规定等等。各类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各地也有各自不同的赔偿标准,如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只有雇佣劳动中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一半,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更低,甚至同一个地方也存在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的巨大差异。
二是缺少一个有力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的调解组织。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赔偿纠纷后,往往都是由乡、镇(街道)一级党委政府直接介入,然后召集派出所、司法所等各部门参与。虽然各有关部门都参与进来了,纠纷也有人负责处理了,但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各部门往往都没有明确的分工,都跟在党委、政府领导后面被动参与调解。这样的调解工作效率不高,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牵制了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
三是调解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类调解组织人员的法律水平有了提高,但由于人身死亡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水平与法律知识要求上也比较高。
为了及时告慰死者,安慰生者,南京大学多位民法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早建立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快速通道,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统一各类人身损害纠纷的赔偿标准。在适当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与消费水平差别的基础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消除各类不同事故中损害赔偿标准的差别,消除同一地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损害赔偿标准上的巨大差别,明确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专家认为,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死者亲属大多经济状况一般,很难打得起官司,因此要大力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在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赔偿纠纷发生后要立即受理调解赔偿申请,然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调解,各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需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做好当事人的笔录,政法办与司法所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与教育,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各司其职,参与调解,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及时调处好人身死亡赔偿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万一调解不成,司法部门要实行法律援助,法院可采取缓收诉讼费、先予执行等方便措施,建立起快速赔偿司法通道。
专家建议,公安机关还要耐心做好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须正确区分死者亲属情绪激动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前提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死者亲属在请求政府处理赔偿纠纷时,既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就没有构成妨碍公务罪。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将死者亲属刑拘,则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民工高空坠落死亡
2006年8月25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雄达不锈钢厂,一群民工正冒着高温紧张地安装厂房彩钢瓦,忽然,一位民工一脚踏空,从8米高的房顶坠落下来,当即七窍流血,昏死过去,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而亡。
死者名叫卞红林,38岁,是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农民。去年,卞红林的父亲突发急病身亡,母亲患有深度糖尿病奄奄一息,作为长子的卞红林为了挣钱给母亲治病,背井离乡,随同妹夫马永祥来到张郭镇打工,帮企业从事彩钢瓦安装。
今年8月中旬,马永祥等人接到张郭镇经销彩钢瓦的个体工商户施玉安的电话,要求马带人帮助他到雄达不锈钢厂安装彩钢瓦。原来,施玉安以31680元的价格,揽下了雄达不锈钢厂彩钢瓦供应及安装生意。一听有活干,马永祥带着卞红林等4人兴冲冲地来了。
按照规定,雄达不锈钢厂将工程转包给施玉安,首先要查看施玉安有无施工资质,但厂方没这么做;施玉安在施工时,应在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张结安全网、置放安全气垫等,但施玉安也没这么做。结果,卞红林从高空坠落死亡。
卞红林不幸死亡的噩耗传到家乡,家里的亲属担心其老母亲经受不住打击,便暂时瞒了她。
当晚,卞红林妻子、16岁的儿子、妹妹等近亲属一行20多人来到张郭镇处理卞红林善后事宜。
死者亲属:数人遭暴打3人被拘
张郭镇是苏中地区近几年来快速崛起的水乡名镇,有1000家多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2005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亿元,社会总产值突破50亿元,镇党委书记赵某还兼任兴化市委常委。
卞红林亲属认为,这样一个大名鼎鼎的乡镇出了这样一起人命事故,镇党政领导肯定很重视,一定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时宜。然而,他们一到张郭镇才发现事情远非想像的那样。当晚接待死者亲属一行的是张郭镇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主任,他给死者亲属上了一堂“法制课”:“工伤死人的事情在张郭镇是经常发生的,去年就死了两个,一人赔偿了12.5万元,另一名死者亲属因为吵闹,最后只赔了8.5万元。”
8月26日、27日是双休日,因为政府机关不上班,卞红林的亲属们就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镇派出所商谈如何赔偿。商谈一直十分艰难,卞红林的亲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和江苏省高院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向厂方和施玉安索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1万元,而镇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认为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最多赔10万多元。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死者亲属同意降低赔偿数额,可是镇法律服务所、派出所雄达不锈钢厂、施玉安等责任方商谈时,责任方相互扯皮,都不想出钱。
8月28日上午,谈判再次停顿,镇法律服务所叫卞红林的亲属准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然而,法院审理没有几个月根本结不了案,再说,卞红林家里本已穷得一贫如洗,所以亲属们还是希望能尽快协商解决,及早让死者入土为安。为此,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张郭镇政府,请求镇领导出面协调一下。
卞红林的妹妹卞银花向记者回忆起他们在镇政府的遭遇。
卞银花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和卞红林的妻子、儿子、岳母等人来到张郭镇政府大门前,请求镇领导出面解决。他们一行陆陆续续进入大门后,遇到一位50多岁的男人,听旁人说,这个男人姓李,是镇政府的一名领导(后经记者了解,是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一名副主任),她和众人当即跪在这位“李大人”面前,这位“李大人”一见,拔腿欲走,她就抱住他的腿,哭着请求他出面主持公道。在拉扯中,“李大人”一个踉跄,跌倒在地。镇政府办公室立即电话调警,不一会镇派出所自称吴所长的警察首先带领5名联防队员赶到现场,不一会40多名联防队员、城管队员、警察也紧急来到现场。
卞银花说,这伙人来了,见到妇女就抓住头发往地上来回砸,见到男人就摁在地上,用脚拼命地踢、挤压,她大声责问:“你们怎么能打人呢?”“谁叫得凶,就打谁!”一位“大盖帽”见她在责问,对着她就是一拳。
8月29日,记者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采访。记者看到,卞银花右臂、大腿内侧被打得发紫,右手大拇指红肿。在记者的提醒下,卞银花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发现,大拇指骨折了。卞银花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卞红林的儿子卞锦国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也被打得鼻青眼肿;卞红林的岳母是个60多岁的老太太,也被打得哭爹叫娘。
被打完以后,卞银花等人被派出所所长顾金良带到了派出所,中午时分,一辆警车呼啸而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名义对死者卞红林的妹夫马永祥、舅舅季明松、表弟向福兵实行刑拘。
警方:死者亲属袭警
张郭镇派出所所长顾金良矢口否认民警打人。他告诉记者说,民警不但没有打人,相反警察遭到了对方的袭击。
顾所长说,事发时,他在外处理其他事务。那位被人们称为吴所长的是派出所普通民警吴学宝,接到镇政府的报警后赶到现场,吴学宝一到现场后,立即被7个人按倒在地毒打,并撕坏了吴学宝的警服,吴学宝被打得浑身是伤,奋力挣脱后,立即向他打电话请求警力支援,他立即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看死者亲属人数很多,大约有30人,于是立即调来镇联防队员、城管队员控制局面。
至于死者亲属中多人受伤,吴学宝认为,是他们袭警在先,警察在拉拽过程中可能导致死者亲属方皮外擦伤。
8月29日傍晚,记者见到了吴学宝,提出想看看他被毒打的伤口,吴学宝撩起上衣,记者看到,他的胸口有被抓伤的红印。
接待记者采访的张郭镇团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朱立兵说,当时死者亲属冲击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大楼内生命、财产十分危急时才报警的。记者问到:死者亲属是否携带了凶器?他们有无走进政府大楼?政府大楼门窗是否受到损坏?朱立兵承认,死者亲属没有一人携带凶器,没有一位死者亲属进入大楼内,镇政府大楼毫发未损。记者问他,怎么证明政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遇到了危险?朱立兵没有回答。
旁证:死者亲属确实遭暴打
现场到底谁先动手打人,到底有无袭警?为了了解真相,记者走访了事发时的旁观群众。
78岁的武云(化名)老人告诉记者,她家就住在张郭镇政府旁边,事发时,她就在现场,她自始至终没有看到死者亲属打人,相反看见许多戴“大盖帽”的人将死者亲属打得在地上翻滚,这些“大盖帽”用脚对着死者亲属拼命乱踢、乱踩,尤其对妇女、老人穷追猛打。武云老人义愤填膺,流着泪说:“这些大盖帽太歹毒了,人家活生生的一个人死了,家里的亲人还要遭此毒打……”
一位在现场旁观的赵姓店老板证实了武云老人的说法。他说他看到许多妇女、老人被打后,倒在地上,被“大盖帽”拖来拖去,边拖边打。
8月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兴化市公安局,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通报给了兴化市公安局陈局长。他表示,将派人严查此事。9月8日,记者接到了兴化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否认了警察打人。从报告来看,为处理卞红林的善后工作,公安部门作出了很大努力。一方面约请法院等部门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了认真核算,一方面派人到事发地与有关部门一起商谈赔偿金额。9月12日,责任方与卞红林的亲属签订了赔偿14.5万元的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兴化市公安局也积极准备变更3名刑拘人员的强制措施,拟对3人实行取保候审。
建立安全事故伤亡赔偿快速通道
死者卞红林的亲属在经历了数人被打伤、3人被刑拘后,才获得事故死亡赔偿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如何建立安全事故死亡快速赔偿通道,及时告慰死者亲属,避免像这种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
中国有句老话:人命关天。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是在所难免的。此时,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稳定工作,通过做思想工作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疏导当事人,稳定当事人情绪,以防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最重要的是如何让死者亲属得到赔偿,因为,死者已经死亡,生者还需生活。而目前的现状是,安全事故人身死亡后,死者亲属很难迅速得到赔偿,相反还要流着眼泪,不得不陷入扯皮、推诿的旋涡中。
之而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一是我国目前处理各类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且这些规定大多以司法解释或法规、规章的形式存在,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人身死亡赔偿法律。如雇佣劳动中安全事故死亡赔偿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外,还有许多办法、说明、通知等相关规定等等。各类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各地也有各自不同的赔偿标准,如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只有雇佣劳动中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一半,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更低,甚至同一个地方也存在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的巨大差异。
二是缺少一个有力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的调解组织。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赔偿纠纷后,往往都是由乡、镇(街道)一级党委政府直接介入,然后召集派出所、司法所等各部门参与。虽然各有关部门都参与进来了,纠纷也有人负责处理了,但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各部门往往都没有明确的分工,都跟在党委、政府领导后面被动参与调解。这样的调解工作效率不高,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牵制了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
三是调解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类调解组织人员的法律水平有了提高,但由于人身死亡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水平与法律知识要求上也比较高。
为了及时告慰死者,安慰生者,南京大学多位民法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早建立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快速通道,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统一各类人身损害纠纷的赔偿标准。在适当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与消费水平差别的基础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消除各类不同事故中损害赔偿标准的差别,消除同一地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损害赔偿标准上的巨大差别,明确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专家认为,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死亡,死者亲属大多经济状况一般,很难打得起官司,因此要大力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在安全事故人身死亡赔偿纠纷发生后要立即受理调解赔偿申请,然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调解,各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需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做好当事人的笔录,政法办与司法所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与教育,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各司其职,参与调解,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及时调处好人身死亡赔偿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万一调解不成,司法部门要实行法律援助,法院可采取缓收诉讼费、先予执行等方便措施,建立起快速赔偿司法通道。
专家建议,公安机关还要耐心做好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须正确区分死者亲属情绪激动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前提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死者亲属在请求政府处理赔偿纠纷时,既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就没有构成妨碍公务罪。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将死者亲属刑拘,则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