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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桑葵在关于国家的政治哲学理论中,明确提出了自由的消极概念和积极概念,并且通过两种自由的关系集中表述了其以消极自由为基础、通过积极自由完善消极自由的自由观。鲍桑葵的自由观决定了他的国家理念和宪政设计。鲍桑葵把国家视为“我们生活的飞轮”、“一个有效的生活概念”.与这种国家观相匹配的宪政制度既不是自由主义的“小政府”,也不同于国家主义的“大政府”,而是国家和社会双重权力结构的“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