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再贷款定价机制试点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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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人行普洱中支围绕云南省推进“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工作要求,在辖区9个县以突出创新“五个统筹”机制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金融精准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试点基本情况
  人行普洱中支是总行货币政策司确定在云南省全面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的试点辖区单位,按照试点要求,以“优化定价机制”为导向,以落实“精准扶贫、保本微利经营、贷款利率差别化”为根本,通过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定价模板、降低利息负担,着力推进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运行模式。目前,普洱辖区率先在云南省实现了扶贫再贷款精准投放贫困县域全覆盖,实现了辖区9个贫困县域试点机构全覆盖,实现了扶贫再贷款引导信贷资源精准投放到户,全面提升了货币政策工具运行效应。截至2017年6月15日,全辖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7.7亿元,余额12.65亿元,比2016年12月末增长156%。
  二、积极探索推进“五个统筹”运行机制
  (一)统筹管理机制
  1.组织管理。成立市县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普洱市优化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目标和内容、保障措施、联动机制、服务机制、宣传机制和评价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监测反馈。建立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按旬反馈制度,重点监测分析试点地区、试点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投向、用途、数量、利率和贫困人口贷款覆盖面等情况。
  3.进度控制。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时间表,按期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期限内各试点地区、试点机构扶贫再贷款拟使用额度、使用时间计划、具体投放对象计划、拟采取措施等工作推进情况。
  4.资产管理。引导试点机构加强资产质量的管理,实现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低于全部贷款不良率的目标。如要求宁洱农村信用社对单笔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扶贫再贷款实行封闭运行监测管理,确保贷款用于实体经济和扶贫项目。
  (二)统筹联动机制
  1.政府联动。普洱中支“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支持,通过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运用扶贫再贷款积极对接扶贫小额信贷、危旧房改造贷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致富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探索建立了“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多措并举的风险缓释长效机制。
  2.扶贫联动。加强与市发改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扶贫项目清单,明确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贫再贷款重点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5月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320.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3亿元。
  3.产业联动。运用扶贫再贷款精准对接扶贫重点龙头企业,所辖镇沅、墨江、澜沧、宁洱试点县累计向22户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1.6亿元,带动农户2113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93户。
  4.金融联动。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特点,凝集金融合力,在通过优化定价机制扶贫再贷款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精准扶貧力度的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中的协调推进作用,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互补推进的模式。
  (三)统筹服务机制
  1.支付环境建设不断提速。集金融结算、日常消费、生活服务和普及反假人民币知识宣传、反假培训为一体的金融“一站式”惠农支付点功能明显改善,目前,辖区惠农支付点存量1243个,实现有需求行政村全覆盖。此外通过推广手机支付、银行卡与各类惠农补贴贷款挂钩发放,扩展银行卡的普及和使用。
  2.信用体系建设稳妥推进。通过建立优化定价机制,并依托“公司+基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运行模式,引导和增强各个参与主体落实信用管理,同时,通过加强脱贫攻坚工作联动,有效扩展扶贫信息管理,截止5月末辖区试点支行“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共采集录入扶贫点农户信息4481户,有效转变了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统筹宣传机制
  1.突出媒体宣传。立足扶贫再贷款推广活动,有效落实基地示范展牌、项目推进活动、主流媒体联动“三统一”,广泛开展扶贫再贷款政策宣传。今年4月20日和5月10日《云南日报》分别刊登了题为《创新扶贫机制,助推产业发展》和《扶贫再贷款,创新金融扶贫》的文章,宣传报道普洱人民银行推进镇沅、墨江县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同时,在《普洱日报》整版刊登了题为《加大央行政策实施力度 精准助理普洱脱贫攻坚》的文章,详细反映了人民银行普洱辖区人民银行运用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带动金融部门主动作为,引导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2.突出项目推进。立足试点工作实际,依托县域及产业特色,积极拓展运作空间,着力打造项目推进联动效应。目前,试点县累计建立扶贫再贷款示范项目31个,运用扶贫再贷款向扶持生猪养殖、扶持无筋豆种植及购销、扶持核桃种植、扶持肉牛养殖等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共发放贷款3.93亿元,通过对贫困地区产业扶持,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12289人。
  3.突出基地示范。组织召开有政府领导、扶贫办、各金融机构、带动贫困户就业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的基地示范推进会,宣讲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扶贫更坚工作的重要作用,营造基地示范工作氛围。目前,辖内试点县运用扶贫再贷款先后建立起景东县鸿发核桃种植、镇沅县顺发万头生猪养殖场、墨江县新安镇养牛、宁洱县勐野江小雀辣种植等示范基地。
  (五)统筹评价机制
  1.贷款机构对接分析。县级人民银行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运用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推进金融信贷服务过程中,有效搭建联合研究平台,针对优化利率定价相关要素,认真分析和确定各测算因子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贷款主体利率定价的操作性与有效性。   2.按季专门会议分析。按月召开试点工作推进分析会,分析上季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定价机制建立情况,通过汇总全辖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提出问题解决措施,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3.半年中期评估论证。为有效把握试点机构利率定价水平的执行效果,以央行通用模板为母版,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的定价测试表,组织中期分析论证,通过综合考虑贷款成本系数、贷款风险因子、最低目标利润率三个变动值,使结构、权重、地域差别不断得以体现。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储备不充分
  政府扶贫开发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投入较多,而对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扶持力度不足,能带动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小、散、弱,试点金融机构可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的储备项目较少。如部分县未建立扶贫企业和扶贫项目目录,试点机构判断企业或项目是否具有扶贫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申贷企业,处于利益考量,企业提供信息真实性难以确定。
  (二)定价模板需完善
  试点机构建立的优化定价机制扶贫再贷款利率定价模板,在模板的取值、数据来源、及系数设置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主要依据上级制定的基准+浮动百分比的模式依然没有改变,自主定价能力还需提高。此外,试点机构缺乏制定利率自主差别定价的人才储备、管理经验,立足自身发展及区域实际的扶贫贷款定价能力不足。
  (三)资金优势不明显
  农村信用社针对农户的政策性貸款较多,且都是利率优惠幅度较大的贷款品种,大部分农户都已获得相关的政策性贷款,没有能力再承担过多债务负担。与此同时,从总体看试点金融机构资金较为充裕,以现行存款基准利率活期0.35%,整存整取一年期1.5%,零存整取1.1%等几个档次对比看,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利率为1.75%,相对于其资金来源成本优势尚不明显,扶贫再贷款发放压力较大。
  (四)保险保障作用弱
  农业保险是“三农”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有的还是“农保真空”。一方面农民参与意识不强,安逸于“等靠要”,习惯于“望天收”,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概念模糊,投保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保险介入领域窄,品种少,覆盖面低。基于盈利性,保险助推扶贫攻坚的作用不明显。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项目储备
  试点金融机构要建立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的项目储备库。从政府角度,应针对扶贫再贷款用途,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与支撑作用,扶持集约化农业产业,以此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由此,建议政府扶贫开发资金重点用在打造农民增收的项目,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同时要建立扶贫企业和扶贫项目名单目录机制,激发扶贫企业支农积极性,配合试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精准投放。
  (二)完善定价模板
  针对利率定价模板存在取值、数据来源、及系数设置等问题,因地制宜,进一步开发适合当地实情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块,以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统一贷款成本取值时间范围,制定贷款成本调整系数取值标准。综合考虑利率定价要素、模型等因素,进行系统化设计,借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开发推广利率定价系统,增强定价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强化社会责任
  针对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利率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成本差距较小,以及扶贫再贷款保本微利定价原则压缩了贷款利率上升空间,利润率较低,试点机构主动性不强的实际,建议试点金融机构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实普惠金融,提升社会服务效应。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政策综合评价机制,形成正向激励与宏观约束作用。
  (四)完善保障机制
  通过保险与金融信贷产品结合,为“三农”信贷产品提供保险支撑,降低市场风险、灾害等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要加强与财政、扶贫、税务等相关部门合作,用好用活担保公司、风险基金等保证担保形式。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借鉴创业担保贷款模式,争取省级以上财政、社保等部门的扶贫政策、资金支持,争取税费优惠,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共担和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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