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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处级干部,曾任广西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市政局局长的张建辉在任职8年时间里受贿达2598万元,另有个人财产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总额达3100多万元。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听了判决,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建辉不禁舒了一口气,他知道自己终于保住了脑袋。
初任局长,潜规则找上门
张建辉第一次受贿是在2000年五一节前夕,那时他当上南宁市水利局长不久,42岁。
张建辉是一名技术员出身的领导干部,早年毕业于广西一所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南宁市武鸣县水利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那时,基层水利部门的科班生极为稀少,张建辉的专业知识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断得到好评。20世纪90年代末,他从武鸣县水利局调入南宁市园林局任副局长。仕途的升迁让他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专业优势,不久他又报读了研究生,意在自己向学者型、专家型领导干部发展。
专家型身份不断给张建辉的仕途带来利好。1999年5月,他被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2000年9月,转任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2001年9月,升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南宁市区有一条穿城而过的大江,叫邕江。邕江两岸有不少地方地势较低,稍有暴雨,江水就溢出河岸,造成洪涝。南宁市政府一直把邕江防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要投入不少资金加固加高堤坝,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正是水利电力局。当时张建辉虽是局长,但他并不直接管堤坝工程,管工程招标的是水利局下属的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
2000年初,顾某的施工队通过挂靠百色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邕江江北堤防扩建工程中的第四标段工程;通过挂靠南宁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第八标段。没有施工资质而能中标,顾某自是十分高兴,觉得要好好感谢让他中标的人。他觉得要感谢就应直接感谢局长。五一节前夕,顾某约张建辉出来吃饭,席间,顾某塞了一捆报纸包着的东西给张建辉。张建辉意识到这些东西是钱,忙推回去:“你这是干什么,这样不好。”他有一种无功受禄的惶恐。
“张局长,别客气,这是惯例。我们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得了工程都要按比例回报领导的,你不收,我倒没法做人了。”顾某又把钱推回去。
惯例的说法让张建辉一下子失去了推辞的动力。他觉得,大家既然都是这样做,他推辞,倒让人生出误会。何况,既是惯例,别人能收,他为什么不能收?
“那就感谢顾老板了。”张建辉很和蔼地说着,将15万元钱装进了包里。
这年的中秋节,顾老板再送给张建辉15万元。有了第一次,这一次张建辉就收得心安理得了。
2000年9月,邕江暴发了百年一遇的大洪灾,市区段两岸一片汪洋。这次特大水灾促使南宁市政府下大力气建造防洪堤,为此成立了直属市政府的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邕江市区段整个堤防工程——堤路园建设。2001年10月,水利专家张建辉调任公司董事长。
玩命要钱,直把潜规当常规
堤路园工程包括邕江南岸、北岸,长达数十公里,不仅包括堤岸加高、加固、加宽,同时还包括路面硬化、亮化、美化工程,是个投资30多亿元的大项目。因此每天前来争取工程的包工头络绎不绝,张建辉的办公室门庭若市,热闹非凡。
这回张建辉是直接跟包工头们打交道了。与这些老板们讨价还价中,张建辉懂得了更多的行规、惯例、潜规则。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工程领域里,包工头们得到了工程,往往都要按工程量的3%-5%给有关领导人回扣。他领悟到,潜规则的存在,不但让他大有捞头——他手上掌管几十个亿的工程,3%-5%的回扣该是多么巨大;同时也十分安全——既是潜规则,就是大家都遵守的,又不会说出去的,他用得着担心吗!潜规则既然不是从他这里开始,又有必要从他这里结束吗!张建辉很自然很爽快地加入了这场游戏中。
开始时他几乎不提回扣的事,大都是老板们主动送钱给他的。然而,在越来越明目张胆的交易中,张建辉把收钱当成了正当的行为,当成了理所当然的理由,把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索要,他终于掉进了贪婪的深渊。
朱某,是张建辉面前较得宠的包工头,自然他送给张建辉的钱也不少,每次送钱,都是在几十万以上的。在江南堤路园道路路面工程招标前,张建辉就跟他约定,中标后要付100万元的回扣费。中标后,朱某于2005年7月至9月期间分两次送给了张80万元。从2003年到现在,朱某已送给张建辉400万元,可说是相当的大手笔了,然而,张建辉仍对约定的100万中余下的20万元念念不忘。
2005年底的一天,张建辉到江南堤路园工地检查工作,遇到朱某,便对他说:“春节快到了,开支费用较大,余下的20万元回扣款得兑现给我呀。”朱某担心如果春节前不兑现这笔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刁难,急忙筹了60万元现金(包括另一项工程的提成款)送给张建辉。
从2003年底到2006年春节期间,朱某送给张建辉的钱高达560万,成为张建辉的最大的主顾。前文中提到的顾某也在6年时间里送给张建辉557.7万元(包括他代别人送的),成为第二大主顾。
顾某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而与张建辉最早熟悉,两个人的交情也非同一般,张建辉对他也就格外关照。一天,在堤路园项目一期工程工地,两人相遇了,张建辉告诉顾某,他已经任堤岸公司董事长了,并热情地说:“公司有项目马上要上马了,你准备找队伍来参加投标吧。”顾某四处招兵买马,拉来8支队伍投标,结果除了有一支队伍因为法人代表漏签字遭拒外,其他都顺利通过资格预审了。顾某约张建辉到咖啡厅休闲,并直接告诉他:“我有7个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张建辉说:“好啊,以后中标了要按这个给我哦。”伸出3个指头,意思是按工程款,的3%给他送钱,顾某答应了。
顾某送得多,自然得到的工程也多,他自己做不来,于是把几个工程转包给他的老乡肖某。张建辉得知后,一样不放过顾某,他说:“我不管你转包给谁,这些工程应当给的回扣还是你负责。”于是顾某只得给张建辉当“二传手”,他先后替肖某送给张建辉80万元。后来在工作中,张建辉与肖某认识了,他也就绕过二传手,直接向肖某要钱了。一天,他打电话给肖某,说他应当给的钱还差30万元。当时肖某的工程审计已结束了,只等董事长张建辉在审计结论上最后签字认可。接到这个电话,肖某不敢怠慢,虽然该给的好处费他已经通过顾某给张建辉了,现在张建辉说还差一些钱,他也不得不给。
到2007年初案发时,经查实的,共有22名包工头按行规送给张建辉好处,也就是在任职邕江堤岸建设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的6年里。张建辉敛财达到3000多万。
2006年底,张建辉调任南宁市市政局长,尽管离开了大工程,但此时他已是千万身家,也当知足了,然而他的敛财之路仍没完。2007年初,市政局建职工住宅小区,这本是个不大的工程,但张建辉仍向设计单位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
要命工程,受贿贪官不敢大意
在任堤岸公司董事长期间,张建辉对包工头态度的凶悍是出了名的,在工地上,常常可以听到外表斯文的他,因为发现工程中的一点瑕疵,对包工头们破口大骂。这也让包工头们十分不解,送了那么多钱给,他,他怎么一点也不领情!
张建辉是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有着扎实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又有多年在基层积累起来的施工经验,因而在施工检查中,一些小问题很容易被他发现。作为一名技术官员,对错误、失误是很难容忍的,他不能因为收了人家的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违背他的专业良心。
南宁市堤路园工程,其防御洪患的功能决定了它是一项民心工程。作为水利专家的张建辉深知其中重要意义,他不敢因为收了好处就任由包工头们敷衍了事,甚至搞出豆腐渣工程来,他知道这是掉脑袋的事。这是他最担忧的,不仅担心包工头们偷工减料,更担心他们技术水平差。他对包工头们的凶,正是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原来,向张建辉行贿的20多名包工头多为个体承建商,他们并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施工资质。为了能捞到工程,他们都是挂靠在某一个具备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也雄厚的工程单位旗下,如向张建辉行贿560万元的包工头朱某,就先后挂靠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等多家单位名下:行贿557.7万元的包工头顾某,也先后挂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名下;行贿420万元的个体包工头张某,同样先后挂靠在几家大单位名下。
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张建辉,完全了解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因此,他虽收了他们的钱财,让他们进了施工队伍行列,可是他不敢对他们有丝毫的大意。所以,他仍然要以凶的面目出现在包工头们面前,通过这种方式来威慑包工头,让他们对自己心生敬畏,在施工过程中不敢胡来。
也许,这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
还有一个万幸。张建辉的受贿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是他的个人行为,并未把家人拉下水。人们常言,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婪的老婆。然而,张建辉却从不让老婆知道他受贿。他知道本分的妻子肯定反对他这样做的,因而他收取钱财时都不跟老婆说,更不叫老婆代收。收钱的地点都不是在家里,而是酒店的包间或小轿车上。
案发后,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从张建辉身上查缴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银行账户达64个,内有存款本金3000多万元。同时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了解到,张建辉的妻子仅有个人存款19万元。
同在水利单位工作的张妻,当然不可能不发觉丈夫的不法行为,她不知多少次,苦口婆心地劝他少跟那些老板打成一片,当一个好官、清官,以专业立足于世。然而在巨大利益面前,张建辉已迷失了自己,听不得好言相劝。最后夫妻俩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渴望保命,全部家财交出来
一直平安度过了7年受贿生涯的张建辉,一点也没料到最终让他东窗事发的,还是潜规则中的哥们儿。
2007年初,曾经向张建辉行贿的一个包工头,在外地涉嫌违法犯罪被抓获,在司法机关依法对他进行审查时,为了立功,他将张建辉受贿的事实供了出来。
纪检机关对张建辉实行“双规”后,不用说,张建辉感到了巨大的惊恐,久违的党纪国法突然又回到了他的头脑中。他深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受贿数千万元,在广西,也只在成克杰身上发生过,而他张建辉,仅是个处级干部。他该是难逃一死了!
这就是张建辉的巨大的惊恐所在。如何保住脑袋成了归案后的张建辉绞尽脑汁思考的事,此时,万贯钱财均已成累赘。为此,在纪检人员面前,他十分干脆地一股脑儿地倒出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包括纪检人员已学握的,没有掌握的,全说了出来。还主动地退出赃款,一下子就交出了56本存折给纪检人员,金额达3076万元;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他又交出了8本存折,金额303万元。这样,他基本上将手中全部现金财产交了出来。
关进监牢后,张建辉像变了一个人,或说恢复了他专家、学者的面目,他常常会向看守人员提出要求,找些书给他看,而且指明要借阅有关历史和人物传记方面的书籍。他想通过读书来调整自己,更期望通过对比传记中名人的经历,来检讨自己人生坐标迷失的轨迹。
走进高墙的张建辉,也开始想念自己的家,那个已经被自己遗忘了很久的家。他不止一次地对看守人员说,他感受到了家庭和家人对于生命的重要,他感受到自己是多么对不起妻子。他不止一次提出要求会见妻子,想当面向她道歉,以求得谅解。为有利于促使张建辉悔罪,检察官多次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在后来的会面中,妻子已不肯原谅他——他的忏悔太晚了。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建辉被他人检举揭发后,主动如实交待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另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决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化解行规,保工程建设领域清廉
一个处级干部,而且还是极有口碑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在短短几年时间内,非法收入竟多达3100多万元,此案是够触目惊心的。这起案件让人看到:在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反腐工作。仅加强对管理层的外部监督预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深入工程项目内部,在工程造价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减少或铲除滋生行贿受贿行为的土壤。
张建辉3100多万的受贿资金,基本上是在管理工程建设中,由多个包工头行贿所得。这里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包工头向张建辉行贿的资金再多,也没有得到工程以后赚取的利润多。有人称,一项国家投入的市政方面的路、桥工程,基本上是“三三制”,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用在打点关系上,三分之一用在工程上。其余的三分之一就是利润了。暴利成为工程建设行业潜规则盛行的主因。
市政工程项目预算中如此大的利润率,不仅给施工企业行贿提供了条件,管理这些工程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对这些工程畸高的利润心知肚明,如果不向施工方索贿,工程的巨额利润就全都落入包工头的腰包了。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市政工程高额利润的诱惑,也容易使一些管理人员的心理产生扭曲。
工程建设利润高,其形成的原因,从技术层面看,是定额标准不完善。一个项目,到底造价是多少才更科学更合理,没有形成科学的机制进行确定,以致产生虚高价格;从管理层面看,主要是招标阶段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出现管理部门、投标单位互相勾结的违规行为。定额是工程预算的价格依据,招投标是对工程价格的市场调节。这两个环节中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推高价格。
因此,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不仅要抓监管层面,也要抓技术层面,首先从价格形成机制抓起,合理确定工程定额标准,把市政工程的利润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使承建者获利相对合理,失去潜规则诱因;另外,招投标的过程、工程监督和验收、结算等在法定的范围内公开、透明,使一项工程的价格形成体系,既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督,又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腐败的人为操作因素。
(谢绝转载、上网及摘编)
(责编:吴为)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听了判决,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建辉不禁舒了一口气,他知道自己终于保住了脑袋。
初任局长,潜规则找上门
张建辉第一次受贿是在2000年五一节前夕,那时他当上南宁市水利局长不久,42岁。
张建辉是一名技术员出身的领导干部,早年毕业于广西一所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南宁市武鸣县水利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那时,基层水利部门的科班生极为稀少,张建辉的专业知识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断得到好评。20世纪90年代末,他从武鸣县水利局调入南宁市园林局任副局长。仕途的升迁让他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专业优势,不久他又报读了研究生,意在自己向学者型、专家型领导干部发展。
专家型身份不断给张建辉的仕途带来利好。1999年5月,他被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2000年9月,转任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2001年9月,升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南宁市区有一条穿城而过的大江,叫邕江。邕江两岸有不少地方地势较低,稍有暴雨,江水就溢出河岸,造成洪涝。南宁市政府一直把邕江防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要投入不少资金加固加高堤坝,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正是水利电力局。当时张建辉虽是局长,但他并不直接管堤坝工程,管工程招标的是水利局下属的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
2000年初,顾某的施工队通过挂靠百色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邕江江北堤防扩建工程中的第四标段工程;通过挂靠南宁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第八标段。没有施工资质而能中标,顾某自是十分高兴,觉得要好好感谢让他中标的人。他觉得要感谢就应直接感谢局长。五一节前夕,顾某约张建辉出来吃饭,席间,顾某塞了一捆报纸包着的东西给张建辉。张建辉意识到这些东西是钱,忙推回去:“你这是干什么,这样不好。”他有一种无功受禄的惶恐。
“张局长,别客气,这是惯例。我们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得了工程都要按比例回报领导的,你不收,我倒没法做人了。”顾某又把钱推回去。
惯例的说法让张建辉一下子失去了推辞的动力。他觉得,大家既然都是这样做,他推辞,倒让人生出误会。何况,既是惯例,别人能收,他为什么不能收?
“那就感谢顾老板了。”张建辉很和蔼地说着,将15万元钱装进了包里。
这年的中秋节,顾老板再送给张建辉15万元。有了第一次,这一次张建辉就收得心安理得了。
2000年9月,邕江暴发了百年一遇的大洪灾,市区段两岸一片汪洋。这次特大水灾促使南宁市政府下大力气建造防洪堤,为此成立了直属市政府的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邕江市区段整个堤防工程——堤路园建设。2001年10月,水利专家张建辉调任公司董事长。
玩命要钱,直把潜规当常规
堤路园工程包括邕江南岸、北岸,长达数十公里,不仅包括堤岸加高、加固、加宽,同时还包括路面硬化、亮化、美化工程,是个投资30多亿元的大项目。因此每天前来争取工程的包工头络绎不绝,张建辉的办公室门庭若市,热闹非凡。
这回张建辉是直接跟包工头们打交道了。与这些老板们讨价还价中,张建辉懂得了更多的行规、惯例、潜规则。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工程领域里,包工头们得到了工程,往往都要按工程量的3%-5%给有关领导人回扣。他领悟到,潜规则的存在,不但让他大有捞头——他手上掌管几十个亿的工程,3%-5%的回扣该是多么巨大;同时也十分安全——既是潜规则,就是大家都遵守的,又不会说出去的,他用得着担心吗!潜规则既然不是从他这里开始,又有必要从他这里结束吗!张建辉很自然很爽快地加入了这场游戏中。
开始时他几乎不提回扣的事,大都是老板们主动送钱给他的。然而,在越来越明目张胆的交易中,张建辉把收钱当成了正当的行为,当成了理所当然的理由,把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索要,他终于掉进了贪婪的深渊。
朱某,是张建辉面前较得宠的包工头,自然他送给张建辉的钱也不少,每次送钱,都是在几十万以上的。在江南堤路园道路路面工程招标前,张建辉就跟他约定,中标后要付100万元的回扣费。中标后,朱某于2005年7月至9月期间分两次送给了张80万元。从2003年到现在,朱某已送给张建辉400万元,可说是相当的大手笔了,然而,张建辉仍对约定的100万中余下的20万元念念不忘。
2005年底的一天,张建辉到江南堤路园工地检查工作,遇到朱某,便对他说:“春节快到了,开支费用较大,余下的20万元回扣款得兑现给我呀。”朱某担心如果春节前不兑现这笔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刁难,急忙筹了60万元现金(包括另一项工程的提成款)送给张建辉。
从2003年底到2006年春节期间,朱某送给张建辉的钱高达560万,成为张建辉的最大的主顾。前文中提到的顾某也在6年时间里送给张建辉557.7万元(包括他代别人送的),成为第二大主顾。
顾某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而与张建辉最早熟悉,两个人的交情也非同一般,张建辉对他也就格外关照。一天,在堤路园项目一期工程工地,两人相遇了,张建辉告诉顾某,他已经任堤岸公司董事长了,并热情地说:“公司有项目马上要上马了,你准备找队伍来参加投标吧。”顾某四处招兵买马,拉来8支队伍投标,结果除了有一支队伍因为法人代表漏签字遭拒外,其他都顺利通过资格预审了。顾某约张建辉到咖啡厅休闲,并直接告诉他:“我有7个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张建辉说:“好啊,以后中标了要按这个给我哦。”伸出3个指头,意思是按工程款,的3%给他送钱,顾某答应了。
顾某送得多,自然得到的工程也多,他自己做不来,于是把几个工程转包给他的老乡肖某。张建辉得知后,一样不放过顾某,他说:“我不管你转包给谁,这些工程应当给的回扣还是你负责。”于是顾某只得给张建辉当“二传手”,他先后替肖某送给张建辉80万元。后来在工作中,张建辉与肖某认识了,他也就绕过二传手,直接向肖某要钱了。一天,他打电话给肖某,说他应当给的钱还差30万元。当时肖某的工程审计已结束了,只等董事长张建辉在审计结论上最后签字认可。接到这个电话,肖某不敢怠慢,虽然该给的好处费他已经通过顾某给张建辉了,现在张建辉说还差一些钱,他也不得不给。
到2007年初案发时,经查实的,共有22名包工头按行规送给张建辉好处,也就是在任职邕江堤岸建设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的6年里。张建辉敛财达到3000多万。
2006年底,张建辉调任南宁市市政局长,尽管离开了大工程,但此时他已是千万身家,也当知足了,然而他的敛财之路仍没完。2007年初,市政局建职工住宅小区,这本是个不大的工程,但张建辉仍向设计单位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
要命工程,受贿贪官不敢大意
在任堤岸公司董事长期间,张建辉对包工头态度的凶悍是出了名的,在工地上,常常可以听到外表斯文的他,因为发现工程中的一点瑕疵,对包工头们破口大骂。这也让包工头们十分不解,送了那么多钱给,他,他怎么一点也不领情!
张建辉是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有着扎实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又有多年在基层积累起来的施工经验,因而在施工检查中,一些小问题很容易被他发现。作为一名技术官员,对错误、失误是很难容忍的,他不能因为收了人家的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违背他的专业良心。
南宁市堤路园工程,其防御洪患的功能决定了它是一项民心工程。作为水利专家的张建辉深知其中重要意义,他不敢因为收了好处就任由包工头们敷衍了事,甚至搞出豆腐渣工程来,他知道这是掉脑袋的事。这是他最担忧的,不仅担心包工头们偷工减料,更担心他们技术水平差。他对包工头们的凶,正是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原来,向张建辉行贿的20多名包工头多为个体承建商,他们并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施工资质。为了能捞到工程,他们都是挂靠在某一个具备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也雄厚的工程单位旗下,如向张建辉行贿560万元的包工头朱某,就先后挂靠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等多家单位名下:行贿557.7万元的包工头顾某,也先后挂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名下;行贿420万元的个体包工头张某,同样先后挂靠在几家大单位名下。
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张建辉,完全了解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因此,他虽收了他们的钱财,让他们进了施工队伍行列,可是他不敢对他们有丝毫的大意。所以,他仍然要以凶的面目出现在包工头们面前,通过这种方式来威慑包工头,让他们对自己心生敬畏,在施工过程中不敢胡来。
也许,这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
还有一个万幸。张建辉的受贿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是他的个人行为,并未把家人拉下水。人们常言,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婪的老婆。然而,张建辉却从不让老婆知道他受贿。他知道本分的妻子肯定反对他这样做的,因而他收取钱财时都不跟老婆说,更不叫老婆代收。收钱的地点都不是在家里,而是酒店的包间或小轿车上。
案发后,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从张建辉身上查缴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银行账户达64个,内有存款本金3000多万元。同时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了解到,张建辉的妻子仅有个人存款19万元。
同在水利单位工作的张妻,当然不可能不发觉丈夫的不法行为,她不知多少次,苦口婆心地劝他少跟那些老板打成一片,当一个好官、清官,以专业立足于世。然而在巨大利益面前,张建辉已迷失了自己,听不得好言相劝。最后夫妻俩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渴望保命,全部家财交出来
一直平安度过了7年受贿生涯的张建辉,一点也没料到最终让他东窗事发的,还是潜规则中的哥们儿。
2007年初,曾经向张建辉行贿的一个包工头,在外地涉嫌违法犯罪被抓获,在司法机关依法对他进行审查时,为了立功,他将张建辉受贿的事实供了出来。
纪检机关对张建辉实行“双规”后,不用说,张建辉感到了巨大的惊恐,久违的党纪国法突然又回到了他的头脑中。他深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受贿数千万元,在广西,也只在成克杰身上发生过,而他张建辉,仅是个处级干部。他该是难逃一死了!
这就是张建辉的巨大的惊恐所在。如何保住脑袋成了归案后的张建辉绞尽脑汁思考的事,此时,万贯钱财均已成累赘。为此,在纪检人员面前,他十分干脆地一股脑儿地倒出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包括纪检人员已学握的,没有掌握的,全说了出来。还主动地退出赃款,一下子就交出了56本存折给纪检人员,金额达3076万元;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他又交出了8本存折,金额303万元。这样,他基本上将手中全部现金财产交了出来。
关进监牢后,张建辉像变了一个人,或说恢复了他专家、学者的面目,他常常会向看守人员提出要求,找些书给他看,而且指明要借阅有关历史和人物传记方面的书籍。他想通过读书来调整自己,更期望通过对比传记中名人的经历,来检讨自己人生坐标迷失的轨迹。
走进高墙的张建辉,也开始想念自己的家,那个已经被自己遗忘了很久的家。他不止一次地对看守人员说,他感受到了家庭和家人对于生命的重要,他感受到自己是多么对不起妻子。他不止一次提出要求会见妻子,想当面向她道歉,以求得谅解。为有利于促使张建辉悔罪,检察官多次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在后来的会面中,妻子已不肯原谅他——他的忏悔太晚了。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建辉被他人检举揭发后,主动如实交待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另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决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化解行规,保工程建设领域清廉
一个处级干部,而且还是极有口碑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在短短几年时间内,非法收入竟多达3100多万元,此案是够触目惊心的。这起案件让人看到:在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反腐工作。仅加强对管理层的外部监督预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深入工程项目内部,在工程造价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减少或铲除滋生行贿受贿行为的土壤。
张建辉3100多万的受贿资金,基本上是在管理工程建设中,由多个包工头行贿所得。这里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包工头向张建辉行贿的资金再多,也没有得到工程以后赚取的利润多。有人称,一项国家投入的市政方面的路、桥工程,基本上是“三三制”,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用在打点关系上,三分之一用在工程上。其余的三分之一就是利润了。暴利成为工程建设行业潜规则盛行的主因。
市政工程项目预算中如此大的利润率,不仅给施工企业行贿提供了条件,管理这些工程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对这些工程畸高的利润心知肚明,如果不向施工方索贿,工程的巨额利润就全都落入包工头的腰包了。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市政工程高额利润的诱惑,也容易使一些管理人员的心理产生扭曲。
工程建设利润高,其形成的原因,从技术层面看,是定额标准不完善。一个项目,到底造价是多少才更科学更合理,没有形成科学的机制进行确定,以致产生虚高价格;从管理层面看,主要是招标阶段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出现管理部门、投标单位互相勾结的违规行为。定额是工程预算的价格依据,招投标是对工程价格的市场调节。这两个环节中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推高价格。
因此,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不仅要抓监管层面,也要抓技术层面,首先从价格形成机制抓起,合理确定工程定额标准,把市政工程的利润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使承建者获利相对合理,失去潜规则诱因;另外,招投标的过程、工程监督和验收、结算等在法定的范围内公开、透明,使一项工程的价格形成体系,既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督,又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腐败的人为操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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