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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侵害医生权利的案件不断增多。立足于医生权利保护的视角,以医患关系的现实背景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实践中与伤医案相关联的医生权利,提出对医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暴力伤医;医患矛盾;医生权利保护;对策研究
本文立足于医生权利保护的视角,对伤医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提出对医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以加强对医生的保护,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医患关系的现实背景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信任瓦解,医院暴力伤医案件频发,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等现象日益突出。2014年4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近年来的暴力伤医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发生以后,患者和医生都为了维护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得不开展博弈,以致医疗纠纷数量激增,医患矛盾不断突出。各种医患矛盾冲突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急迫性与舆论关注性,严重阻碍了医疗活动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医患纠纷中医生权利被侵害的理论分析
医疗服务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医生与患者的相互配合。因此,在保障患者权利的同时,不应当忽略对医生权利的保护。医生的权利包括治疗权、强制医疗权、医学建议权、免责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自卫权、求偿权等。在目前发生的伤医案件中,易被侵害的医生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自卫权、求偿权。首先,医生的生命健康权。生命是自然人赖以存在的前提,在不断发生的伤医案中,医生的生命健康权普遍遭到了巨大的侵害,这是对医生最基本人权的侵犯。其次,医生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的权利。医生的人格尊严应受到保护和尊重。再次,医生的自卫权。当医生的生命、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以阻却违法行为。最后,医生的求偿权。执业医师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不法侵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时,造成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暴力伤医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1.医疗体制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GDP总量不断增长,然而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和建设却没有同步跟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配不合理、浪费严重,以致医患沟通不到位,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这往往是医患纠纷最直接的导火线。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调解医患纠纷、惩处暴力伤医行为。与医患纠纷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医患双方的权利都没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3.沟通理解不到位
在医疗实践中,医患双方由于知识背景、社会地位等的巨大差异,医患双方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则普遍认为是医生医德败坏和医院唯利是图,从而对医生失去信任。一旦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患者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医生。
4.舆论引导不恰当
媒体作为舆论的先锋,在医患纠纷发生时,为了吸引眼球,常常以“患者权益受到医生的侵害”为思维定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实报道。这种不恰当的舆论引导,通常加深了医患间的误解,对加剧医患矛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医生权利保护下的暴力伤医案件防范与医生权利保护之防范对策
在当前医患矛盾凸显的背景下,在充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医生权利保护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1.强化卫生部门的组织领导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应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同时,督促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完善医患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医矛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矛盾。
2.加强公安机关的防控执法职能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暴力伤医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侵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正在实施的暴力伤医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同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密医院及周边的巡逻防控,维护医疗秩序。
3.构建多重机关的纠纷解决职能
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独立于医疗机构、患者、保险公司以外的专职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并完善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与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有效的途径。此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设定,有利于实现医生风险的转移,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保障医生权利。
4.注重媒体舆论部门的引导职能
信息网络时代,媒体必须充分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性,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理性成熟地做客观、公正的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唤醒社会大众对医生保护的集体意识,避免恶意的跟随与效仿。
参考文献:
[1]向彦.浅谈医生的权利[J].知识经济,2013(08)
[2]吴岚,丛梅,仇嘉禾.我国医患冲突加剧的社会原因及解决机制[J].南方论丛,2014(04)
[3]徐媛媛.医患纠纷与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整[J].理论界,2010(08)
[4]成晓娇,杨小丽,孙亚梅,曾原琳,魏晶.基于“温岭杀医案”的医患关系暴力倾向现象多维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4(19)
作者简介:
万思远(1994.01~)女,浙江舟山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医生权利保护视野下伤医案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C207)研究成果。
关键词:暴力伤医;医患矛盾;医生权利保护;对策研究
本文立足于医生权利保护的视角,对伤医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提出对医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以加强对医生的保护,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医患关系的现实背景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信任瓦解,医院暴力伤医案件频发,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等现象日益突出。2014年4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近年来的暴力伤医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发生以后,患者和医生都为了维护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得不开展博弈,以致医疗纠纷数量激增,医患矛盾不断突出。各种医患矛盾冲突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急迫性与舆论关注性,严重阻碍了医疗活动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医患纠纷中医生权利被侵害的理论分析
医疗服务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医生与患者的相互配合。因此,在保障患者权利的同时,不应当忽略对医生权利的保护。医生的权利包括治疗权、强制医疗权、医学建议权、免责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自卫权、求偿权等。在目前发生的伤医案件中,易被侵害的医生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自卫权、求偿权。首先,医生的生命健康权。生命是自然人赖以存在的前提,在不断发生的伤医案中,医生的生命健康权普遍遭到了巨大的侵害,这是对医生最基本人权的侵犯。其次,医生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的权利。医生的人格尊严应受到保护和尊重。再次,医生的自卫权。当医生的生命、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以阻却违法行为。最后,医生的求偿权。执业医师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不法侵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时,造成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暴力伤医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1.医疗体制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GDP总量不断增长,然而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和建设却没有同步跟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配不合理、浪费严重,以致医患沟通不到位,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这往往是医患纠纷最直接的导火线。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调解医患纠纷、惩处暴力伤医行为。与医患纠纷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医患双方的权利都没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3.沟通理解不到位
在医疗实践中,医患双方由于知识背景、社会地位等的巨大差异,医患双方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则普遍认为是医生医德败坏和医院唯利是图,从而对医生失去信任。一旦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患者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医生。
4.舆论引导不恰当
媒体作为舆论的先锋,在医患纠纷发生时,为了吸引眼球,常常以“患者权益受到医生的侵害”为思维定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实报道。这种不恰当的舆论引导,通常加深了医患间的误解,对加剧医患矛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医生权利保护下的暴力伤医案件防范与医生权利保护之防范对策
在当前医患矛盾凸显的背景下,在充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医生权利保护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1.强化卫生部门的组织领导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应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同时,督促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完善医患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医矛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矛盾。
2.加强公安机关的防控执法职能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暴力伤医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侵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正在实施的暴力伤医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同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密医院及周边的巡逻防控,维护医疗秩序。
3.构建多重机关的纠纷解决职能
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独立于医疗机构、患者、保险公司以外的专职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并完善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与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有效的途径。此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设定,有利于实现医生风险的转移,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保障医生权利。
4.注重媒体舆论部门的引导职能
信息网络时代,媒体必须充分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性,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理性成熟地做客观、公正的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唤醒社会大众对医生保护的集体意识,避免恶意的跟随与效仿。
参考文献:
[1]向彦.浅谈医生的权利[J].知识经济,2013(08)
[2]吴岚,丛梅,仇嘉禾.我国医患冲突加剧的社会原因及解决机制[J].南方论丛,2014(04)
[3]徐媛媛.医患纠纷与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整[J].理论界,2010(08)
[4]成晓娇,杨小丽,孙亚梅,曾原琳,魏晶.基于“温岭杀医案”的医患关系暴力倾向现象多维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4(19)
作者简介:
万思远(1994.01~)女,浙江舟山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医生权利保护视野下伤医案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C20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