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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账目逃税近2亿元、为了让假账获批行贿国家税务人员——日前,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检方指控王福生犯贪污、逃税和行贿等罪名,涉及税款近2亿元。
今年59岁的王福生,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刚刚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的王福生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王福生的发家史切合北京市房地产业1993年至2003年数次转折节点,并于2007年跻身“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暴富之外,王福生与朱志刚、朱凤珍等财税官员的交往史,则显现出中国财税制度的嬗变和疏漏,易于官商勾结上下其手。
从“富华”出发
1951年12月出生的王福生祖籍东北,自幼在北京长大。其于1984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早年任职于中建一局。
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大潮风起云涌,许多人涉足商海一试深浅。当时,王福生还在中建一局做管理工作,处事沉稳、心思缜密的他一直在听在想,等待时机成熟。
王福生下海的起点是他所熟悉的房地产行业。1993年3月,他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房屋开发公司和北京市电信总公司等四家股东,投资1亿元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富华”)。随后,北京富华与位于北京东二环路边的一家国有袜厂达成协议:袜厂将其所占土地转让用以开发富华大厦。作为补偿,北京富华提供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负责居民拆迁安置事宜,并为工厂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支付600万元。
选择这一时机入场,对于王福生和他的新事业,可以说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1993~1994年的北京房地产市场热度急剧上升,基本上房子一盖好就被抢购一空,市场价格正逐渐走向巅峰,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机可谓“天时”;富华大厦所在地原属于北京某制袜厂,位于北京东城黄金地段,以发展的眼光衡量其地价绝对寸土寸金,此为“地利”;找到了适当的合作伙伴,加上王福生本人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的工作经验,又有了“人和”。初涉商海,王福生一切顺风顺水。
在操作此项目时,贯穿王福生房地产开发生涯的运作模式逐渐成型:通过自身控制或关联的外资企业和国内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利用人脉关系撬动国有工厂土地,“以房换地”操作房地产项目。
这种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了当时财税制度的漏隙。2007年之前,包括合资企业在内的“三资企业”享有种种超越国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一个税收“洼地”。典型的如“两免三减”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同时,其从国外进口设备等亦享有减免关税的优惠。
设立合资企业好处还包括,与国外企业的交易频繁且不利于税务机关清查。王福生被控罪名之一即与此相关。
“以房换地”模式不仅土地出让金低廉,而且亦能规避税收。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所有人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均未货币结算,也不通过会计账簿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依据实际收取的“预收账款”缴纳营业税,形成又一个财税漏洞。
富华大厦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曾出现不测。1993年,为应对房地产泡沫而出台的“国十六条”,其中十一条针对金融领域,要求银行不许经营房地产项目,且严格紧缩房地产贷款。在此背景下,另四家股东集体退出富华大厦项目,王福生拆借1.5亿元借道外资平台控制了大部分股权。
富华大厦没有使稳扎稳打、甘居幕后的王福生一役成名,却使他掘到了涉足商海的“第一桶金”——1996年开盘的富华大厦赶在北京房地产低潮之前卖了个好价钱。
虚增建设成本
经过了富华大厦的小试牛刀,王福生接着注册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富”),运作写字楼和公寓相结合的美惠大厦项目。同北京富华一样,北京天富亦是一家合资公司。
1995 年3月,北京天富与北京市房管局签订协议,受让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外潘家坡地区13200平方米国有土地,协议转让价为5100万元。
同年4月,北京天富与北京鑫开元电子显示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约定北京天富出资,北京鑫开元出让位于东城区东中街58号的6900平方米土地,合作开发潘家坡小区项目(即美惠大厦)。房屋建成后鑫开元获得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55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费。
上述两块土地相连,美惠大厦的土地面积大增。不仅如此,经过运作,1998年8月和2004年11月,美惠大厦两次变更土地转让合同与建筑规模,建筑面积最终跃升为76059.67平方米。
建成后的美惠大厦,公寓部分的销售较为顺畅,但写字楼部分的销售则形势不容乐观。不过,王福生保持了足够的耐心。1997年,中国移动看中了美惠大厦,购买了大厦的大部分。遗憾的是,王福生刚把美惠大厦卖完,京城的房价就涨了起来。
交游税务官员
美惠大厦项目结束后,王福生继续在房地产市场打拼。2000年,他成立新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首钢集团谈妥北京西直门附近一块地,开发“金晖嘉园”。首钢宾馆开发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土地,获得4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实际交付5万平方米)。
此项目合同总造价为3.1亿元,其中2.7亿元是拆迁费,因首钢无法开出发票,新美公司在核算时无法将这部分列为成本,试图通过税务代理公司避税。
这时,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出场。其向王福生推荐了胞妹朱凤梅,后者经营的中瑞慧智咨询有限公司与王福生签订税务代理合同,每年代理费30万元。
2004年3月,朱凤梅欲购置一套房产,由朱凤珍出面向王福生借款100万元。同年12月底,该笔借款被转为中瑞慧智与新美公司之间的税务顾问费冲抵。此100万元后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
王福生与朱凤珍相识于10年前。据司法材料,2000年,北京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稽查所出具报告称,北京富华应补缴营业税258万元,并应加收税款滞纳金229万余元。王福生找到时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的朱凤珍,在后者帮忙下,由该局另一名副局长陈侠操办,这笔229万余元的滞纳金被免交。
此后,朱凤珍与王福生来往应酬,逐渐熟稔。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让自己的公司代为支付签证代理费用1.6万元。
2010年3月,宣武区人民法院认定朱凤珍受贿101.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案发亦源于“金晖嘉园”,其年长王福生一岁多,两人的交情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朱志刚曾为王福生介绍企业界人士。其女以每平方米5000元购买此楼盘298平方米房屋一套,而当时市价为每平方米约8000元,以此推论,差价约为百万元。
自金晖嘉园之后,王福生在房地产市场再无作为。一方面,“以房换地”被明令禁止,“招拍挂”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储备部门垄断了土地转让市场;另一方面,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渐少,其屡战屡胜的模式风光不再。
此后,王福生利用1999年成立的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天富、富华和新美的资源,成立“新富系”,向多元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投资范围涉及房地产、金融证券、国际贸易、通信网络、生物制品等行业,在美国、英国、泰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还设有全资子公司。
2007年,王福生同时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但就在其事业最顶峰的时候,同年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插曲:纵横资本市场
王福生的一些科技和贸易公司规模都不大,也没有给他带来多少金钱,但在证券市场上,他却颇有斩获。
1999年万里电池被ST后,一直密切关注证券市场行情的王福生择机而动。当年10月19日,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与万里电池的第一大股东重庆国资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万里电池国家股4876.3万股中的2600万股转让给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0323元。至此,北京新富持有股份占万里电池总股本的29.33%,成为第一大股东。
业界人士评说,万里电池的收购算是比较讲究技巧的。在收购的同时,北京新富将从事通讯设备生产与销售、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北京富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托管给万里电池。1999年年底,万里电池实现了总体扭亏,并摘掉了ST帽子。不过,业界评说王福生并没有对公司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万里电池的扭亏主要靠的是托管“富安通”获得的几百万元托管收入。2000年虽然每股收益有0.10元,但大部分利润却来自公司把2600万元委托于北京金冠投资公司所带来的755万元投资收益。2000年11月21日,新富与万里电池协商后解除了相关的“委托经营协议”;2001年7月,王福生将所持有的万里电池2600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5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39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王福生收购后再卖出万里电池股份,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通过收购万里电池,北京新富虽然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所占股份只有29.33%,与持有25.67%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重庆国资局相比,持股比例仅有3.66%的微小差距。不能掌握绝对控股权,也许是卖出“万里”的关键;其次,万里电池的业绩并不特别突出,死死抱住这样一家公司不放并不明智。
“万里电池”只是王福生进军资本市场所走的第一步棋,其他控股行动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万里电池收的是股权,而黔凯涤收的则是一个净壳。黔凯涤曾经是出了名的绩差股,从1999年4月开始,ST黔凯涤已连续两年亏损,加之涤纶行业的不景气,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扭亏已无可能,股权重组势在必行。作为一个小盘壳资源,王福生看到了ST黔凯涤明显的价值优势:总股本8183万股、流通股仅为2189万股的ST黔凯涤,是较为罕见的“迷你”小盘股;其1999年年末的总资产仅为12259.69万元,而资产负债率又相当低,仅为17.86%。无论股权置换还是资产重组,需要付出的代价都不大。于是,新富集团瞄准了ST黔凯涤,开始按收购计划有条不紊地展开行动。
据说,除了投资证券市场外,王福生还曾多次尝试做科技公司及遗传基因、制药等高科技项目,但都没有多少收获。 (编辑/若邻)
今年59岁的王福生,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刚刚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的王福生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王福生的发家史切合北京市房地产业1993年至2003年数次转折节点,并于2007年跻身“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暴富之外,王福生与朱志刚、朱凤珍等财税官员的交往史,则显现出中国财税制度的嬗变和疏漏,易于官商勾结上下其手。
从“富华”出发
1951年12月出生的王福生祖籍东北,自幼在北京长大。其于1984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早年任职于中建一局。
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大潮风起云涌,许多人涉足商海一试深浅。当时,王福生还在中建一局做管理工作,处事沉稳、心思缜密的他一直在听在想,等待时机成熟。
王福生下海的起点是他所熟悉的房地产行业。1993年3月,他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房屋开发公司和北京市电信总公司等四家股东,投资1亿元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富华”)。随后,北京富华与位于北京东二环路边的一家国有袜厂达成协议:袜厂将其所占土地转让用以开发富华大厦。作为补偿,北京富华提供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负责居民拆迁安置事宜,并为工厂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支付600万元。
选择这一时机入场,对于王福生和他的新事业,可以说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1993~1994年的北京房地产市场热度急剧上升,基本上房子一盖好就被抢购一空,市场价格正逐渐走向巅峰,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机可谓“天时”;富华大厦所在地原属于北京某制袜厂,位于北京东城黄金地段,以发展的眼光衡量其地价绝对寸土寸金,此为“地利”;找到了适当的合作伙伴,加上王福生本人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的工作经验,又有了“人和”。初涉商海,王福生一切顺风顺水。
在操作此项目时,贯穿王福生房地产开发生涯的运作模式逐渐成型:通过自身控制或关联的外资企业和国内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利用人脉关系撬动国有工厂土地,“以房换地”操作房地产项目。
这种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了当时财税制度的漏隙。2007年之前,包括合资企业在内的“三资企业”享有种种超越国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一个税收“洼地”。典型的如“两免三减”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同时,其从国外进口设备等亦享有减免关税的优惠。
设立合资企业好处还包括,与国外企业的交易频繁且不利于税务机关清查。王福生被控罪名之一即与此相关。
“以房换地”模式不仅土地出让金低廉,而且亦能规避税收。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所有人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中均未货币结算,也不通过会计账簿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依据实际收取的“预收账款”缴纳营业税,形成又一个财税漏洞。
富华大厦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曾出现不测。1993年,为应对房地产泡沫而出台的“国十六条”,其中十一条针对金融领域,要求银行不许经营房地产项目,且严格紧缩房地产贷款。在此背景下,另四家股东集体退出富华大厦项目,王福生拆借1.5亿元借道外资平台控制了大部分股权。
富华大厦没有使稳扎稳打、甘居幕后的王福生一役成名,却使他掘到了涉足商海的“第一桶金”——1996年开盘的富华大厦赶在北京房地产低潮之前卖了个好价钱。
虚增建设成本
经过了富华大厦的小试牛刀,王福生接着注册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富”),运作写字楼和公寓相结合的美惠大厦项目。同北京富华一样,北京天富亦是一家合资公司。
1995 年3月,北京天富与北京市房管局签订协议,受让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外潘家坡地区13200平方米国有土地,协议转让价为5100万元。
同年4月,北京天富与北京鑫开元电子显示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约定北京天富出资,北京鑫开元出让位于东城区东中街58号的6900平方米土地,合作开发潘家坡小区项目(即美惠大厦)。房屋建成后鑫开元获得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55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费。
上述两块土地相连,美惠大厦的土地面积大增。不仅如此,经过运作,1998年8月和2004年11月,美惠大厦两次变更土地转让合同与建筑规模,建筑面积最终跃升为76059.67平方米。
建成后的美惠大厦,公寓部分的销售较为顺畅,但写字楼部分的销售则形势不容乐观。不过,王福生保持了足够的耐心。1997年,中国移动看中了美惠大厦,购买了大厦的大部分。遗憾的是,王福生刚把美惠大厦卖完,京城的房价就涨了起来。
交游税务官员
美惠大厦项目结束后,王福生继续在房地产市场打拼。2000年,他成立新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首钢集团谈妥北京西直门附近一块地,开发“金晖嘉园”。首钢宾馆开发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土地,获得4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实际交付5万平方米)。
此项目合同总造价为3.1亿元,其中2.7亿元是拆迁费,因首钢无法开出发票,新美公司在核算时无法将这部分列为成本,试图通过税务代理公司避税。
这时,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出场。其向王福生推荐了胞妹朱凤梅,后者经营的中瑞慧智咨询有限公司与王福生签订税务代理合同,每年代理费30万元。
2004年3月,朱凤梅欲购置一套房产,由朱凤珍出面向王福生借款100万元。同年12月底,该笔借款被转为中瑞慧智与新美公司之间的税务顾问费冲抵。此100万元后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
王福生与朱凤珍相识于10年前。据司法材料,2000年,北京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稽查所出具报告称,北京富华应补缴营业税258万元,并应加收税款滞纳金229万余元。王福生找到时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的朱凤珍,在后者帮忙下,由该局另一名副局长陈侠操办,这笔229万余元的滞纳金被免交。
此后,朱凤珍与王福生来往应酬,逐渐熟稔。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让自己的公司代为支付签证代理费用1.6万元。
2010年3月,宣武区人民法院认定朱凤珍受贿101.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案发亦源于“金晖嘉园”,其年长王福生一岁多,两人的交情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朱志刚曾为王福生介绍企业界人士。其女以每平方米5000元购买此楼盘298平方米房屋一套,而当时市价为每平方米约8000元,以此推论,差价约为百万元。
自金晖嘉园之后,王福生在房地产市场再无作为。一方面,“以房换地”被明令禁止,“招拍挂”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储备部门垄断了土地转让市场;另一方面,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渐少,其屡战屡胜的模式风光不再。
此后,王福生利用1999年成立的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天富、富华和新美的资源,成立“新富系”,向多元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投资范围涉及房地产、金融证券、国际贸易、通信网络、生物制品等行业,在美国、英国、泰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还设有全资子公司。
2007年,王福生同时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但就在其事业最顶峰的时候,同年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插曲:纵横资本市场
王福生的一些科技和贸易公司规模都不大,也没有给他带来多少金钱,但在证券市场上,他却颇有斩获。
1999年万里电池被ST后,一直密切关注证券市场行情的王福生择机而动。当年10月19日,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与万里电池的第一大股东重庆国资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万里电池国家股4876.3万股中的2600万股转让给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0323元。至此,北京新富持有股份占万里电池总股本的29.33%,成为第一大股东。
业界人士评说,万里电池的收购算是比较讲究技巧的。在收购的同时,北京新富将从事通讯设备生产与销售、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北京富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托管给万里电池。1999年年底,万里电池实现了总体扭亏,并摘掉了ST帽子。不过,业界评说王福生并没有对公司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万里电池的扭亏主要靠的是托管“富安通”获得的几百万元托管收入。2000年虽然每股收益有0.10元,但大部分利润却来自公司把2600万元委托于北京金冠投资公司所带来的755万元投资收益。2000年11月21日,新富与万里电池协商后解除了相关的“委托经营协议”;2001年7月,王福生将所持有的万里电池2600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5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39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王福生收购后再卖出万里电池股份,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通过收购万里电池,北京新富虽然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所占股份只有29.33%,与持有25.67%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重庆国资局相比,持股比例仅有3.66%的微小差距。不能掌握绝对控股权,也许是卖出“万里”的关键;其次,万里电池的业绩并不特别突出,死死抱住这样一家公司不放并不明智。
“万里电池”只是王福生进军资本市场所走的第一步棋,其他控股行动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万里电池收的是股权,而黔凯涤收的则是一个净壳。黔凯涤曾经是出了名的绩差股,从1999年4月开始,ST黔凯涤已连续两年亏损,加之涤纶行业的不景气,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扭亏已无可能,股权重组势在必行。作为一个小盘壳资源,王福生看到了ST黔凯涤明显的价值优势:总股本8183万股、流通股仅为2189万股的ST黔凯涤,是较为罕见的“迷你”小盘股;其1999年年末的总资产仅为12259.69万元,而资产负债率又相当低,仅为17.86%。无论股权置换还是资产重组,需要付出的代价都不大。于是,新富集团瞄准了ST黔凯涤,开始按收购计划有条不紊地展开行动。
据说,除了投资证券市场外,王福生还曾多次尝试做科技公司及遗传基因、制药等高科技项目,但都没有多少收获。 (编辑/若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