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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农村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基层原动力。经过几十年的实行和发展,村委会选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时间比较短,使得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村委会选举程序和结果,我们必须从各方面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农村的民主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25-01
一、农村的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普遍、平等、直接、差额和匿名投票的原则下,真正把受农民拥护的人选入村委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撤换村委会干部。
当前,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的很大的成就,表现为:一是村民有一定的民主热情,基本上能够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愿意带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二是选出的农村基层干部结构基本合理,农村干部逐渐出现知识化、年轻化,妇女成员、少数民族成员在当选的村委会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村委会的选举大多都能够依法定程序进行。但是,在实际的村委会选举中也时常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阻碍了村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二、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选举的法律与制度规定的不全面
第一,出现了选民资格的难以认定。《村组法》的规定只是从年龄上、政治条件上对选民资格的限定,但通常参加所在村的选举,应该是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在现阶段,许多村民的户籍与居住地发生了分离,导致选民资格很难认定。第二,村干部的罢免难以操作。根据《村组法》第14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候选人最低只需获得有选举权的村民四分之一以上选票,即可当选。然而通过罢免决议必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选票赞同才能通过。这就造成了“当选容易罢免难”的局面。
(二)贿选问题的大量存在
在目前的村委会选举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贿选问题。贿选的存在原因主要有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群众监督的不利,农民民主法制观念的淡薄,法律对贿选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什么是贿选,怎样判断贿选,对贿选的制裁措施等都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从而使贿选大量存在。
(三)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
众多事实表明,乡镇对村民选举的违法操纵,是农村选举不能正常进行的重要原因。有些乡镇为了达到支配和控制村委会的目的,将民主选举纳入自己的控制“轨道”,为了使自己指定的人能够当选,不惜代价,如用等额选举代替差额选举;对村委会成员的直接任命和免职;有的乡镇政府欺上瞒下,甚至动用武力压制村民。
(四)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影响
宗族势力为了本族利益,必然要利用各种途径,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通过介入选举过程,力图控制村委会,在村委会里培植、安插自己的代理人,把代表着全村公共利益的村委会变为维护本族利益的私家机构,以操控村务,因而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在干部候选人提名时,各村民小组都从本小组和本家族的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将本小组和本家族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在正式投票选举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选票投给本家、本族人,以期当选后给予照顾。
(五)农民的政治冷漠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民。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程度对我国基层组织的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决定作用。农民的整体素质也影响着政治参与能否得到实现。有一些村民对农村选举等一些政治现象态度冷漠,甚至放弃选举的权利,对于选举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甚至违法的竞争现象更是不予理睬,有些地方的村民为了获取一己私利,竟然会出卖选票,最终导致农村选举中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三、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对策
(一)切实完善和落实有关选举制度和程序
解决基层选举中的问题首先还得从选举工作本身入手。换届选举要依法进行,要靠制度保障。一是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上应公开具体的候选条件,并使候选人的遴选确定由全体选民公开讨论而非小范围确定;二是可参照村委会选举中的某些经验,建立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话交流制度,让候选人直接向选民介绍自己,并为竞选创造条件;三是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定期向选民汇报其工作和活动情况,并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便于选民监督。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整体生活水平
我国的经济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民还在为生计奔波。这不仅阻碍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而且也使得他们在农村选举的过程中忽视自己的政治权利,阻碍了政治参与。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能使农民在满足自身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政治诉求,培养自己的政治参与意识。
(三)整顿、加强基层组织,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
当前最紧要的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为群众办实事,逐步缓和并理顺干群关系。只有真正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才算代表了选民群众,选民才能切身感受到选票的作用和份量,从而重视和热心选举。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实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只有真正实现了公开办事,才能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可靠的依据和基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推动基层社会发展。
(四)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
解决基层选举中存在问题的长远之计在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一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其重点在各级干部。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和现象的各种误解,并进行关于选举等政治活动的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演练,以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能力和自觉性。教育和培训应立足长远,逐步进行。只有全民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才能提高选举和整个民主法制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燕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若干问题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2]吴迎君.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作者简介:姓名(1991-),女,河北省曲阳县,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
关键词:农村的民主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25-01
一、农村的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普遍、平等、直接、差额和匿名投票的原则下,真正把受农民拥护的人选入村委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撤换村委会干部。
当前,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的很大的成就,表现为:一是村民有一定的民主热情,基本上能够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愿意带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二是选出的农村基层干部结构基本合理,农村干部逐渐出现知识化、年轻化,妇女成员、少数民族成员在当选的村委会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村委会的选举大多都能够依法定程序进行。但是,在实际的村委会选举中也时常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阻碍了村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二、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选举的法律与制度规定的不全面
第一,出现了选民资格的难以认定。《村组法》的规定只是从年龄上、政治条件上对选民资格的限定,但通常参加所在村的选举,应该是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在现阶段,许多村民的户籍与居住地发生了分离,导致选民资格很难认定。第二,村干部的罢免难以操作。根据《村组法》第14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候选人最低只需获得有选举权的村民四分之一以上选票,即可当选。然而通过罢免决议必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选票赞同才能通过。这就造成了“当选容易罢免难”的局面。
(二)贿选问题的大量存在
在目前的村委会选举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贿选问题。贿选的存在原因主要有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群众监督的不利,农民民主法制观念的淡薄,法律对贿选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什么是贿选,怎样判断贿选,对贿选的制裁措施等都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从而使贿选大量存在。
(三)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
众多事实表明,乡镇对村民选举的违法操纵,是农村选举不能正常进行的重要原因。有些乡镇为了达到支配和控制村委会的目的,将民主选举纳入自己的控制“轨道”,为了使自己指定的人能够当选,不惜代价,如用等额选举代替差额选举;对村委会成员的直接任命和免职;有的乡镇政府欺上瞒下,甚至动用武力压制村民。
(四)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影响
宗族势力为了本族利益,必然要利用各种途径,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通过介入选举过程,力图控制村委会,在村委会里培植、安插自己的代理人,把代表着全村公共利益的村委会变为维护本族利益的私家机构,以操控村务,因而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在干部候选人提名时,各村民小组都从本小组和本家族的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将本小组和本家族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在正式投票选举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选票投给本家、本族人,以期当选后给予照顾。
(五)农民的政治冷漠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民。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程度对我国基层组织的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决定作用。农民的整体素质也影响着政治参与能否得到实现。有一些村民对农村选举等一些政治现象态度冷漠,甚至放弃选举的权利,对于选举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甚至违法的竞争现象更是不予理睬,有些地方的村民为了获取一己私利,竟然会出卖选票,最终导致农村选举中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三、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对策
(一)切实完善和落实有关选举制度和程序
解决基层选举中的问题首先还得从选举工作本身入手。换届选举要依法进行,要靠制度保障。一是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上应公开具体的候选条件,并使候选人的遴选确定由全体选民公开讨论而非小范围确定;二是可参照村委会选举中的某些经验,建立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话交流制度,让候选人直接向选民介绍自己,并为竞选创造条件;三是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定期向选民汇报其工作和活动情况,并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便于选民监督。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整体生活水平
我国的经济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民还在为生计奔波。这不仅阻碍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而且也使得他们在农村选举的过程中忽视自己的政治权利,阻碍了政治参与。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能使农民在满足自身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政治诉求,培养自己的政治参与意识。
(三)整顿、加强基层组织,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
当前最紧要的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为群众办实事,逐步缓和并理顺干群关系。只有真正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才算代表了选民群众,选民才能切身感受到选票的作用和份量,从而重视和热心选举。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实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只有真正实现了公开办事,才能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可靠的依据和基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推动基层社会发展。
(四)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
解决基层选举中存在问题的长远之计在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一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其重点在各级干部。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和现象的各种误解,并进行关于选举等政治活动的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演练,以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能力和自觉性。教育和培训应立足长远,逐步进行。只有全民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才能提高选举和整个民主法制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燕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若干问题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2]吴迎君.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作者简介:姓名(1991-),女,河北省曲阳县,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