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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有何不同?
编辑同志:
去年,我在一个体工厂里干活时,记得厂里当时跟我们签的是劳动合同,可是今年我到一建筑工地打工,老板跟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这是怎么回事?请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不同?
山西读者 大 江
大江读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其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其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来支付。
编辑 晓 月
亲人死亡近亲属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同志:
我父亲于2006年11月因车祸突然辞世,因为他生前干过村长,得罪过不少人,有些人便到处散布我父亲“贪污、受贿”、“乱搞妇女关系”等谣言,不仅损害了我父亲的名誉,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家庭生活。我想去法院告他们,可是有人说“你父亲都已经死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问我可以到法院告他们吗?法院会不会受理?
内蒙读者 包黎民
包黎民读者: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编辑晓月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居住的小区近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一下子收了八百多元,什么管理费、卫生费、保安费等等,项目很多。因为我是刚刚住进小区的,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请问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河北读者 大兴
大兴读者: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构成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编辑 晓 月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于2003年结婚,婚后和他父母住在一起,户主是他父亲,房产证也写着他父亲的名字。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我想离婚,我有一个女儿现在两岁半了,我想问一下,我们离婚后孩子可以由我抚养吗?房子可以有我和孩子的一份吗?
辽宁读者 施 芬
施芬读者:
孩子由谁抚养以利于其成长为前提。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发育的角度讲,在孩子还不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关于房子问题,因为产权是你丈夫的父母的,根据法律规定,你不可能得到房子,但你们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如结婚时买的冰箱、电视、洗衣机,以及婚后你们购买的其他物品,应该折价一人一半。
编辑 晓 月
编辑同志:
去年,我在一个体工厂里干活时,记得厂里当时跟我们签的是劳动合同,可是今年我到一建筑工地打工,老板跟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这是怎么回事?请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不同?
山西读者 大 江
大江读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其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其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来支付。
编辑 晓 月
亲人死亡近亲属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同志:
我父亲于2006年11月因车祸突然辞世,因为他生前干过村长,得罪过不少人,有些人便到处散布我父亲“贪污、受贿”、“乱搞妇女关系”等谣言,不仅损害了我父亲的名誉,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家庭生活。我想去法院告他们,可是有人说“你父亲都已经死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问我可以到法院告他们吗?法院会不会受理?
内蒙读者 包黎民
包黎民读者: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编辑晓月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居住的小区近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一下子收了八百多元,什么管理费、卫生费、保安费等等,项目很多。因为我是刚刚住进小区的,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请问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河北读者 大兴
大兴读者: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构成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编辑 晓 月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于2003年结婚,婚后和他父母住在一起,户主是他父亲,房产证也写着他父亲的名字。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我想离婚,我有一个女儿现在两岁半了,我想问一下,我们离婚后孩子可以由我抚养吗?房子可以有我和孩子的一份吗?
辽宁读者 施 芬
施芬读者:
孩子由谁抚养以利于其成长为前提。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发育的角度讲,在孩子还不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关于房子问题,因为产权是你丈夫的父母的,根据法律规定,你不可能得到房子,但你们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如结婚时买的冰箱、电视、洗衣机,以及婚后你们购买的其他物品,应该折价一人一半。
编辑 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