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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已成为我国未来立法修改的主要方式,但目前刑法学界关于刑法修正案立法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对此问题还未引起充分重视,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深入探讨。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有一定合理性,但《立法法》应对增设新罪是否属于"制订"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生效时间不宜一律采用公布之日即施行的做法;刑法条文修改后个罪归属可作适当调整;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不宜过于频繁,其修改内容应该注意严密性和科学性;刑事判决书中应同时援引刑法修正案与刑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