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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伯奇提出并论证了“专名是一种特殊的谓词”的观点,以此来批评关于专名在形式语义学中的两种经典观点。本文在评述伯奇的工作及相关争论的基础上试图表明伯奇对“缩略”观点的批判是有说服力的,但对“个体常元”观点的批判却基于对“真正的专名的用法”与“伪专名的用法”的混淆。就“真正的专名用法”而言,将专名视为形式语义理论中的“个体常元”,仍是最有说服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