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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与保证,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传播和影响能力,才能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笔者在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试图从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入手,探讨依托交通安全文化的建设,转变宣传教育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真正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关键词:交通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理念;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标,以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的交通行为,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提供有力的保证,为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呈现出质的飞跃,道路不断延伸,车辆急剧增加,给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虽然,我们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行为还没有完全养成。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理念,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它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笔者在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试图从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入手,探讨依托交通安全文化的建设,转变宣传教育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真正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一、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公安部在1996年就制定了我国第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计划(1996-1998)》,提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并对计划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措施和实施步骤作了具体的部署。同时,公安部决定,每年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为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全国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学法普法高潮,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加大了对交通参与者宣传教育的力度。2006年国家五部委又联合部署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及2010年开始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明显感到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传统宣传教育模式仍然是主流,理念创新不足,影响了宣传教育的效能
长期以来,在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上,仍然沿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分发宣传单、进企业学校举办讲座等传统手段,即使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也只是发布一些政策信息、路况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缺乏有效的创新,没能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基层大队没有能统筹安排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往往依赖支队层面来进行策划、组织,不能针对辖区的实际和环境的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老套,缺乏说服力、感染力,极容易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产生“审美疲劳”。因此,即使做了不少工作、花费了不少精力,但宣传教育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成效没能完全体现出来。
虽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了应对各种“网络舆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客)等新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目前大部分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注重了对“网络舆情”的应对,缺乏主动宣传的意识,没有很好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交通管理部门仍然是主体,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面对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需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起到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虽然参与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没有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其他相关单位与部门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缺乏有效制约,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配合,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局面未完全形成。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没有很好的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等结合起来,文明交通建设成效不显著
早在1996年公安部制定的我国第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计划(1996-1998)》中,就明确要求“以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全民意识为目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尽管,通过大力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以及普通群众,对加强文明交通建设,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巩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高度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细化责任,政府的主导地位又没有形成,使这些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执行力不够,致使文明交通建设工作滞后。
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交通参与者大量违法行为的凸显,不只是文明交通行为缺失的表现,更多的是反映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不足。如目前的驾驶人培训、管理与考核中,只注重了驾驶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忽视了驾驶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与考核。一些单位对私家车的管理基本上是放任不管,更不要说对驾驶人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建设了。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不完善,文明交通素质没有养成,交通违法现象突出
公民的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开始,经历小学、中学、大学,直到走向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要形成完整的教育链条,中间不能有任何的缺失和断档。而我国在这个教育链条中,对全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没有形成连贯、系统的体系,大多数人都是在社会这个环节才接受文明交通的教育和培养,加之缺乏入脑入心的教育手段,致使已经形成的交通陋习和固有模式,很难在根本上得到改变。另外,由于车辆和驾驶人的快速增长,汽车时代来临的速度较快,人们还停留在自行车时代的出行思维和习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和提高,这也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五)宣传教育队伍的力量薄弱,直接影响了宣传教育深层次的开展
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未完全形成,目前社会的宣传教育队伍缺乏,主要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宣传工作。而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的严重不足,专职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有限,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民警往往又要承担部分其它的任务。在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压力下,宣传民警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去,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能做一些皮毛的、应付性的和突击性的工作,更无法去研究深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问题。虽然,也分批到运输企业、学校、社区、农村、重点驾驶人之中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但因为采取的还是常态性的方式方法,宣传效果不佳,教育力度有限。
(六)宣传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无法保障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耗费的工作,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各地普遍存在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投入不够,社会化资金筹措困难,交警部门专项经费紧张。在这种情形下,活动的策划开展,利用现代传媒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赏心悦目的宣传内容、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就难以开展。
(七)规划不当,缺乏科学论证和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运动式执法、运动式宣传,某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于是宣传跟进,铺天盖地,一阵风吹过,一切又恢复原样。再者就是计划跟不上变化,当初制定计划时就闭门造车,缺乏周密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没有根据辖区的交通状况、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心理,以及不同时期的交通特性,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往往又是形式大于内容,最后草草收场,达不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策与思考
纵观各国道路交通发展的历史,都是非常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就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机构,专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80年代后期,随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90年代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把交通法规纳入了全民性普法教育,推动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道路交通呈现出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则是事故高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随着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防事故、保畅通、促发展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越来越重视。连年开展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已经把简单的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上升到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构建和谐文明交通环境,以及打造交通安全文化的高度上。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远远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仍在高位盘旋,宣传教育的效果远达不到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期望值。
(一)依托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更新宣传理念,深入挖掘和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是全社会安全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在道路交通过程中,为保障人们的身心安全,使人们能安全、舒适、高效的达到自身的目的,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包含与道路交通系统相互匹配的安全体系。目前,各地在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努力探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比如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在农村设置的“交通安全文化墙”,它的出现,不仅创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品位,同时还美化了农村,又容易让群众接受,使广大农民朋友在家门口就能学习、了解、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文明交通行动内容及交通安全常识,激起了广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的热情,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行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富、学、乐、美”以及殷实、和谐、文明、幸福的氛围中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做贡献的良好局面。在不断的探索与思考中,我们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使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了很好的依托和平台。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奠定了法律基础。因此,各级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交警要改变宣传单打独斗的传统作法,更新理念,转变角色,依靠政府,组织和发动社会各部门、各团体组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尤其是要充分挖掘公共媒体资源,经常性的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教育,比如在今年以来各地开展的查处“酒驾”过程中,各地大力宣传,充分发挥了微博的作用,使得这一整治活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再比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与电信部门联动,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以及恶劣天气道路安全提醒、交通管制信息等,以短信方式进行告知和提醒,起到较好的预警效果。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进程,发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阶层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媒体资源,普及全民教育,才能真正提高交通参加者的文明交通素质和法制意识,改变交通陋习,全面提升交通要素中“人”这个软要素的素质,更好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以“五进”为载体,扎实开展基层教育,提升目标人群的宣传教育效果
近年来,公安部以“五进”为抓手,联合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和进家庭”活动,卓有成效地推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进程。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在理念的创新上不够,我们的宣传教育还有许多地方不到位。在全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紧紧抓住和依托它们,把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和渗透进去。比如,可以依托社区文化建设,抓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依托群众自发的广场文化活动,加强对普通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再比如,对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主动与学校联系,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每个学期开学与放假前,抓好对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这些活动中,把“小手拉大手”的理念贯穿始终,使得这一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延伸。
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多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比如充分发挥和利用博客、微博的作用与优势,进行互动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户外大型电视屏、公交车移动电视和酒店、商场、楼宇液晶电视系统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交通安全信息、交通通告,通过互联网建立交通安全互动宣传等形式,发布与市民相关的出行提示,收集广大群众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宣教工作。在宣传教育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开展一些互动性、讨论性的活动,如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不文明交通现象大家谈等活动,这样,才能够鼓励广大群众热心参与,以道德的力量加以谴责,唤起更多人群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人员培训l,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同时由于面对的群体广泛,还需要有相对稳定的宣传教育队伍,才能应对形势发展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和培养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公安交警部门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力军,发挥着引导示范作用,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水平的好坏、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根据形势发展的需求,适时开展培训,使其具备全面的交通安全宣传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如鱼得水,更好地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我们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形成警民共管交通局面。再就是,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及时了解不同群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需求,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物色建立一支信息员队伍,通过信息的反馈,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有的放矢的开展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针对性。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传播和影响能力,才能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才能打造一流品牌,创造一流业绩,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交通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理念;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标,以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的交通行为,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提供有力的保证,为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呈现出质的飞跃,道路不断延伸,车辆急剧增加,给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虽然,我们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行为还没有完全养成。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理念,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它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笔者在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试图从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入手,探讨依托交通安全文化的建设,转变宣传教育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真正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一、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公安部在1996年就制定了我国第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计划(1996-1998)》,提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并对计划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措施和实施步骤作了具体的部署。同时,公安部决定,每年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为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全国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学法普法高潮,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加大了对交通参与者宣传教育的力度。2006年国家五部委又联合部署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及2010年开始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明显感到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传统宣传教育模式仍然是主流,理念创新不足,影响了宣传教育的效能
长期以来,在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上,仍然沿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分发宣传单、进企业学校举办讲座等传统手段,即使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也只是发布一些政策信息、路况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缺乏有效的创新,没能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基层大队没有能统筹安排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往往依赖支队层面来进行策划、组织,不能针对辖区的实际和环境的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老套,缺乏说服力、感染力,极容易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产生“审美疲劳”。因此,即使做了不少工作、花费了不少精力,但宣传教育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成效没能完全体现出来。
虽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了应对各种“网络舆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客)等新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目前大部分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注重了对“网络舆情”的应对,缺乏主动宣传的意识,没有很好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交通管理部门仍然是主体,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面对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需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起到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虽然参与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没有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其他相关单位与部门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缺乏有效制约,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配合,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局面未完全形成。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没有很好的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等结合起来,文明交通建设成效不显著
早在1996年公安部制定的我国第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计划(1996-1998)》中,就明确要求“以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全民意识为目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尽管,通过大力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以及普通群众,对加强文明交通建设,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巩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高度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细化责任,政府的主导地位又没有形成,使这些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执行力不够,致使文明交通建设工作滞后。
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交通参与者大量违法行为的凸显,不只是文明交通行为缺失的表现,更多的是反映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不足。如目前的驾驶人培训、管理与考核中,只注重了驾驶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忽视了驾驶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与考核。一些单位对私家车的管理基本上是放任不管,更不要说对驾驶人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建设了。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不完善,文明交通素质没有养成,交通违法现象突出
公民的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开始,经历小学、中学、大学,直到走向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要形成完整的教育链条,中间不能有任何的缺失和断档。而我国在这个教育链条中,对全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没有形成连贯、系统的体系,大多数人都是在社会这个环节才接受文明交通的教育和培养,加之缺乏入脑入心的教育手段,致使已经形成的交通陋习和固有模式,很难在根本上得到改变。另外,由于车辆和驾驶人的快速增长,汽车时代来临的速度较快,人们还停留在自行车时代的出行思维和习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和提高,这也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五)宣传教育队伍的力量薄弱,直接影响了宣传教育深层次的开展
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未完全形成,目前社会的宣传教育队伍缺乏,主要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宣传工作。而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的严重不足,专职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有限,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民警往往又要承担部分其它的任务。在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压力下,宣传民警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去,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能做一些皮毛的、应付性的和突击性的工作,更无法去研究深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问题。虽然,也分批到运输企业、学校、社区、农村、重点驾驶人之中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但因为采取的还是常态性的方式方法,宣传效果不佳,教育力度有限。
(六)宣传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无法保障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耗费的工作,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各地普遍存在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投入不够,社会化资金筹措困难,交警部门专项经费紧张。在这种情形下,活动的策划开展,利用现代传媒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赏心悦目的宣传内容、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就难以开展。
(七)规划不当,缺乏科学论证和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运动式执法、运动式宣传,某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于是宣传跟进,铺天盖地,一阵风吹过,一切又恢复原样。再者就是计划跟不上变化,当初制定计划时就闭门造车,缺乏周密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没有根据辖区的交通状况、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心理,以及不同时期的交通特性,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往往又是形式大于内容,最后草草收场,达不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策与思考
纵观各国道路交通发展的历史,都是非常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就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机构,专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80年代后期,随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90年代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把交通法规纳入了全民性普法教育,推动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道路交通呈现出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则是事故高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随着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防事故、保畅通、促发展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越来越重视。连年开展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已经把简单的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上升到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构建和谐文明交通环境,以及打造交通安全文化的高度上。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远远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仍在高位盘旋,宣传教育的效果远达不到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期望值。
(一)依托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更新宣传理念,深入挖掘和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是全社会安全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在道路交通过程中,为保障人们的身心安全,使人们能安全、舒适、高效的达到自身的目的,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包含与道路交通系统相互匹配的安全体系。目前,各地在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努力探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比如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在农村设置的“交通安全文化墙”,它的出现,不仅创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品位,同时还美化了农村,又容易让群众接受,使广大农民朋友在家门口就能学习、了解、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文明交通行动内容及交通安全常识,激起了广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的热情,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行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富、学、乐、美”以及殷实、和谐、文明、幸福的氛围中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做贡献的良好局面。在不断的探索与思考中,我们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使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了很好的依托和平台。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奠定了法律基础。因此,各级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交警要改变宣传单打独斗的传统作法,更新理念,转变角色,依靠政府,组织和发动社会各部门、各团体组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尤其是要充分挖掘公共媒体资源,经常性的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教育,比如在今年以来各地开展的查处“酒驾”过程中,各地大力宣传,充分发挥了微博的作用,使得这一整治活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再比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与电信部门联动,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以及恶劣天气道路安全提醒、交通管制信息等,以短信方式进行告知和提醒,起到较好的预警效果。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进程,发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阶层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媒体资源,普及全民教育,才能真正提高交通参加者的文明交通素质和法制意识,改变交通陋习,全面提升交通要素中“人”这个软要素的素质,更好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以“五进”为载体,扎实开展基层教育,提升目标人群的宣传教育效果
近年来,公安部以“五进”为抓手,联合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和进家庭”活动,卓有成效地推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进程。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在理念的创新上不够,我们的宣传教育还有许多地方不到位。在全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紧紧抓住和依托它们,把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和渗透进去。比如,可以依托社区文化建设,抓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依托群众自发的广场文化活动,加强对普通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再比如,对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主动与学校联系,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每个学期开学与放假前,抓好对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这些活动中,把“小手拉大手”的理念贯穿始终,使得这一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延伸。
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多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比如充分发挥和利用博客、微博的作用与优势,进行互动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户外大型电视屏、公交车移动电视和酒店、商场、楼宇液晶电视系统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交通安全信息、交通通告,通过互联网建立交通安全互动宣传等形式,发布与市民相关的出行提示,收集广大群众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宣教工作。在宣传教育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开展一些互动性、讨论性的活动,如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不文明交通现象大家谈等活动,这样,才能够鼓励广大群众热心参与,以道德的力量加以谴责,唤起更多人群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人员培训l,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同时由于面对的群体广泛,还需要有相对稳定的宣传教育队伍,才能应对形势发展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和培养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公安交警部门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力军,发挥着引导示范作用,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水平的好坏、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根据形势发展的需求,适时开展培训,使其具备全面的交通安全宣传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如鱼得水,更好地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我们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形成警民共管交通局面。再就是,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及时了解不同群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需求,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物色建立一支信息员队伍,通过信息的反馈,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有的放矢的开展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针对性。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理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传播和影响能力,才能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才能打造一流品牌,创造一流业绩,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