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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产生是公平正义的自然法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行政裁量使立法上的普遍公正能够通过行政活动转化为个别的、现实的公正。这正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的辛劳所结出的果实,符合自然法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法律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而且社会关系本身的复杂化,使法律规范客观上不可能全面地、准确地、具体地对其加以规范,因此必须赋予行政机关以裁量权。那么法治社会中行政裁量将走向何处呢?为防止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裁量的滥用。对行政裁量进行规范和限制显然是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