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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机构是税收管理组织形式的实体,也是税收管理权力的载体。税收管理的组织形式或结构正是通过一系列机构来体现的,是受税收管理形式制约的。根据这一观点,我国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是否合并,主要是看今后采取什么样的税收管理形式。如果仍然保持现有的管理形式,国、地税合并是不可能的;如果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继续分设或者合并或者部分合并部分分设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