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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两委”关系一直是困扰村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的难题。走出“两委”关系困境的关键是实现村党组织领导的法治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法治化的内涵为:领导权限法定化,领导目标民主化,领导方式合法化。领导制度方面,村级党组织的领导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现有的法律、政策和党内文件没有规定村级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导致“两委”关系紧张;村级党组织领导的程序性规范严重缺乏。应当充分认识村组党组织领导的特殊性,在立法上解决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