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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著作权财产价值日益突出,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著作权收益的分割问题也成为案件的难点。著作权较一般财产性权力具有特殊性,现存法律对著作权收益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规定不尽完善,应根据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著作权,以及收益取得时间的不同等各种情况区分立法,做详尽规定,以解决此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