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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所谓私立学校,是指除政府部门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创设的符合国家法律并实施学历或非学历教学的一种民间办学的称谓。其实私学早在我国春秋时期已产生,其中以2400多年前孔子在曲阜创设学舍、以诗书礼乐教授弟子为古代早期私学的代表。秦代曾实施禁废私学的文教政策,但却是禁而未绝。在汉代以后,承认私立学校并予以鼓励成为历代的国策。只是到了清雍正时,由于朝廷干预才逐渐步入官学化之路。清末“新政”之后,科举制度废除,近代学制确立,私立学校开始振兴,各类办学模式相继涌现。本文仅就清朝末年私立高校兴办的主要原因做一粗浅探讨。
清朝末年私立高校是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首先,清末“新政”的实行,是私立高校产生的政治背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患频频,中国濒于被瓜分的边缘。尤其是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面对空前的生存危机,清政府被迫推行“新政”,试图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自我改革,挽救其垂危的统治秩序。其在教育方面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废除科举制度、制定新学制、成立学部、创办新式学堂、鼓励出国留学等。由此开始,中国的新式学校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一些新式私立高等学校亦随之出现。
其次,外国资本的大量输入,为清末私立高校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正式攫取了在华投资设厂权,并诱使和强迫清政府接受奴役性贷款,掠夺在中国的铁路修筑、矿山开采等特权,实施对华的经济扩张。随着外国资本的大量输入,一些由外资举办的私立高校开始出现,如1900年由日人在南京创办的东亚同文书院、1907年由德人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等。
再次,新型社会群体的出现及其救亡图强的要求,为清末私立高校产生奠定了思想和社会基础。清朝末年,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中,我国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士大夫的新型社会群体,其中包括具有变法革新和救亡图强新思想的开明绅士、归国留学生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新式知识分子等。他们认为,要抵御列强侵略,使国家富强,必须从学习外国语文、数学、天文、物理等自然科学以及科学技术、军事战术开始,所以,这一新型社会群体就成为该时期私立高校的积极创办者和热情支持者。最早创办私立学校的是张焕纶。他于1879年在上海创办了正蒙书院。当时由新兴社会群体创办的大学有1897年成立的南洋公学、1905年成立的中国公学、1906年成立的复旦公学等。
另外,教会高等学校的兴办,为私立高校的建立起到了榜样作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门户洞开,西方传教士通过治外法权深入中国腹地,以传教为宗旨开办了一批教会高等学校。如1880年在上海茕王渡成立的英语专科学校(后改称为圣约翰大学);1890年在南京成立的金陵大学(由南京文汇书院、宏育书院合并而成)。教会高校在性质上属于私立,它就为清末非教会私立高校的创办与发展提供了合理性。
最后,清政府所采取的认知态度乃至一定的支持行为,也为私立高校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办学环境。在清朝末年的学校教育制度中,政府虽然允许设立私学,但并没有将其纳入学制体系中,尤其是不鼓励私人创办高等以上的学堂。但是,对于外国人来华办学,清朝政府除了不给奖励外,一直采取放任态度。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清学部颁布了《咨各省督抚为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通令各省:“至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奖励。”清政府对教会大学采取的这种不干涉也不敢干涉、放弃国家教育主权的态度与做法,其实也是在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的无奈选择。不过,该时期清廷虽然在学制上不鼓励私人创办高等以上的学堂,但对已建立者则基本上采取了予以认知和支持的态度,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私立高校给予了大力扶助。譬如1908年广东光华医学堂创办时,粤督张人骏“深嘉该校建设旨趣,因赐书匾额,并捐廉为之倡劝”。
由于清末新式教育刚刚起步,故该时期公私立高等教育均不发达,除了教会高校因享有治外法权而得以发展之外,现代高等教育性质的公私立学校数量为数不多,私立高校更是屈指可数。据现有资料统计,由国人自办和外人兴办的私立高校主要为南洋公学、东亚同文书院、东吴大学、中国公学、复旦公学、德文医学堂、广东光华医学堂、焦作路矿学堂、金陵大学。
清朝末年私立高校是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首先,清末“新政”的实行,是私立高校产生的政治背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患频频,中国濒于被瓜分的边缘。尤其是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面对空前的生存危机,清政府被迫推行“新政”,试图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自我改革,挽救其垂危的统治秩序。其在教育方面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废除科举制度、制定新学制、成立学部、创办新式学堂、鼓励出国留学等。由此开始,中国的新式学校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一些新式私立高等学校亦随之出现。
其次,外国资本的大量输入,为清末私立高校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正式攫取了在华投资设厂权,并诱使和强迫清政府接受奴役性贷款,掠夺在中国的铁路修筑、矿山开采等特权,实施对华的经济扩张。随着外国资本的大量输入,一些由外资举办的私立高校开始出现,如1900年由日人在南京创办的东亚同文书院、1907年由德人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等。
再次,新型社会群体的出现及其救亡图强的要求,为清末私立高校产生奠定了思想和社会基础。清朝末年,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中,我国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士大夫的新型社会群体,其中包括具有变法革新和救亡图强新思想的开明绅士、归国留学生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新式知识分子等。他们认为,要抵御列强侵略,使国家富强,必须从学习外国语文、数学、天文、物理等自然科学以及科学技术、军事战术开始,所以,这一新型社会群体就成为该时期私立高校的积极创办者和热情支持者。最早创办私立学校的是张焕纶。他于1879年在上海创办了正蒙书院。当时由新兴社会群体创办的大学有1897年成立的南洋公学、1905年成立的中国公学、1906年成立的复旦公学等。
另外,教会高等学校的兴办,为私立高校的建立起到了榜样作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门户洞开,西方传教士通过治外法权深入中国腹地,以传教为宗旨开办了一批教会高等学校。如1880年在上海茕王渡成立的英语专科学校(后改称为圣约翰大学);1890年在南京成立的金陵大学(由南京文汇书院、宏育书院合并而成)。教会高校在性质上属于私立,它就为清末非教会私立高校的创办与发展提供了合理性。
最后,清政府所采取的认知态度乃至一定的支持行为,也为私立高校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办学环境。在清朝末年的学校教育制度中,政府虽然允许设立私学,但并没有将其纳入学制体系中,尤其是不鼓励私人创办高等以上的学堂。但是,对于外国人来华办学,清朝政府除了不给奖励外,一直采取放任态度。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清学部颁布了《咨各省督抚为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通令各省:“至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奖励。”清政府对教会大学采取的这种不干涉也不敢干涉、放弃国家教育主权的态度与做法,其实也是在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的无奈选择。不过,该时期清廷虽然在学制上不鼓励私人创办高等以上的学堂,但对已建立者则基本上采取了予以认知和支持的态度,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私立高校给予了大力扶助。譬如1908年广东光华医学堂创办时,粤督张人骏“深嘉该校建设旨趣,因赐书匾额,并捐廉为之倡劝”。
由于清末新式教育刚刚起步,故该时期公私立高等教育均不发达,除了教会高校因享有治外法权而得以发展之外,现代高等教育性质的公私立学校数量为数不多,私立高校更是屈指可数。据现有资料统计,由国人自办和外人兴办的私立高校主要为南洋公学、东亚同文书院、东吴大学、中国公学、复旦公学、德文医学堂、广东光华医学堂、焦作路矿学堂、金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