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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依据《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量值传递的技术要求及《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中有关最大允许误差的规定,进一步肯定了检定规程中关于检定加油机(δ=±3×10-3)用的主标准器为最大允许误差不低于±0.05%的金属量器的规定的科学合理性。并指出由此而解决了在量值传递中一个很大的实际工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