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地产权是界定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规则,公私权(力)合理配置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宏观条件,农地和谐产权是构造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目前,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探索农地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的具体产权形式,明确政府与农地私权边界,改变农地所有权弱势地位,重构农地产权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