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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建办质[2002]17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建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