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计算机的通讯信息分析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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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今社会通讯设备在各类犯罪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然而这些通讯设备在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创造便利条件的同时也为日后侦查留下了越来越多的证据,我们的侦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证据,并利用计算机分析通讯信息,拓展办案思路,透过繁杂的通讯记录找到深层的联系,为案件突破提供帮助。
  关键词:通讯信息分析;计算机;办案效率
  
  21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已迈入信息化社会。城市信息化是我们各大城市发展的选择。特别是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移动通讯技术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于此同时,各类通讯设备的功能在这几年也有了巨大的发展,从最早单纯的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发展到现在的手机3G上网、GPS定位、收发邮件、微博、网络对讲机等一系列的先进技术。这些先进功能,一方面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得更近,即使相隔万里也可通过网络瞬间实现影音互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各类犯罪过程中,通讯设备的使用率也在逐渐的攀高,特别是在一些高智商的犯罪中,高科技产品的应用率更高。然而,我们通过一系列技术调研发现,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的高科技手段越多,往往留下的犯罪证据就会越多,这与我们以往的认识恰好相反。因为在“通讯基本靠吼”的年代,唯一的证据就是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的不确定性又比较大。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通讯设备进行联系,无论是哪种方法,都会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或使用人本机留下记录,而这些记录从理论上分析是很难完全删除的,这就给侦查人员的取证创造了便利条件。
  作为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与素质,反侦察能力也比较强,他们在与同僚进行联系的时候更注意隐蔽性,例如准备多部手机、购买不记名电话卡、频繁变更电话号码、控制通话时间、不在固定地点通话等等,这就给侦查人员查办案件带来了更大的障碍。通过调查发现,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调取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通话详单,以便通过他的日常联系对象查找其他涉案嫌疑人以及罪证。而在分析话单时最困难的就是从成百上千个电话号码中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例如需要查找机主在某一段时间内联系最频繁的电话号码,就需要办案人员对着话单一个一个的查找,不仅效率非常的低,而且很容易出错,经常会错过侦查的最佳时机。而且人工分析只能停留在对话单的表面内容的分析,像机主使用电话时的方位等信息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代码表现在话单上,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侦查人员很难掌握这些专业代码的含义,但这些信息由对追逃嫌疑人和确定同案犯具有很高的价值。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侦查部门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可还是无法从获取的通话记录等通讯信息中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归根结底就是通讯分析最重要的不是看它的表面现象,而是要透过表面去抓内部联系。以分析通话记录详单为例,侦查人员最需要得知的是与该犯罪嫌疑人联系最密切的电话号码是哪个,通话集中在哪个时段哪个范围进行,单靠人工去挨个的排查肯定是事倍功半。如果能够实现通过计算机对电子通话详单进行分析将极大的提高办案效率,并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现更多的信息,对锁定犯罪嫌疑人、追逃犯罪嫌疑人、突破口供、固定证据有极大的帮助。因此作为办案人员要摆脱仅仅将计算机当做打字机使用的低级应用,将通讯信息分析依托于计算机强大的运算能力之中必将为办案提供极大的帮助。基于这样的分析程序可以通过通讯运营商或技侦部门出具的电子版通话详单为基础,经过后台运算程序,将话单基本信息、通话时间、通话次数、通话规律、方位信息等分项罗列出来,可以将机主的通话记录按照频率进行排序,能将机主全天的通话规律按照时间和方位两种方式进行归纳,方便办案人员查找,并且将难懂的专业代码转换为办案人员易懂的普通信息,方便对嫌疑人进行定位。例如,由我院反贪局侦破王某某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后立即潜逃,在侦查人员苦于追讨无门之时,通过对其近期通话记录的分析,发现他每晚的通话地点都固定在某一基站的同一扇区范围内,由此可以认定他的藏身之处必在这个扇区的范围内,通过侦查人员对这个范围的重点摸排和蹲堵,终将该嫌疑人抓获归案。
  另外,由于目前各办案部门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水平不一,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员往往年龄偏大,因此整个的分析操作过程要极为简单,易于上手,所有人员通过简单学习都应迅速掌握,即只需将电子话单导入进软件,然后根据出具话单的单位点击相应按钮即可使计算机自动完成对话单的分析。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办案人员人工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一个月的话单进行分析至少需要半天的时间,而使用计算机,经测算只需要不到10秒钟的时间,并且经过对系统的不断完善时间还将进一步缩短。另外,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需要连接犯罪嫌疑人手机,不会使嫌疑人察觉而产生戒备,既能够在正式传讯前搜集嫌疑人信息,也可以用于在讯问中突破口供。
  通过前期大量的调研,研发人员认为充分利用基于计算机的通讯分析能够极大的方便办案人员对嫌疑人的通话详单进行分析,用最短的时间发现更多的有用价值,在審讯过程中占得先机。另外,分析人员的办案思路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熟练使用后,通过办案人员的思路扩展,能将分析过程的多个环节串联起来使用。这就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计算机分析只是手段,并不能代替人的思维,在办案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办案人的思路,而计算机只是可以把思路快速准确的转化为成果的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历史使用手机功能查找该号码以前使用过的手机的IMEI号码,然后再通过这些IMEI号码查找曾经使用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对该嫌疑人一段时间内使用的全部通讯工具进行全面的了解,为案件突破编制完整的证据网络。再如,我们可以设定某一时间点,将该时间点后突然消失的而在之前又联系较为频繁的电话号码单独罗列出来供办案人员重点排查,因为这些号码的使用人极有可能是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人甚至有可能是同案犯。
  综上所述,在犯罪科技含量日益增高的当今社会,仍然沿用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侦查手段已经严重无法满足办案的需要,在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同时还无法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当今,在犯罪嫌疑人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的同时其实给我们留下了越来越多的证据,关键在于我们侦查人员怎样发现并用好这些证据。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能使基层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基于计算机对嫌疑人的通话详单或其它记录信息进行分析,并且能在日常办案中得到大量应用,无论是从减少办案的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办案效率,还是提升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都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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