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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是版权保护的两大重要手段,但两者衔接不畅的问题也由来已久。版权管理中刑罚的适用大量地依赖于“行为违反政法义务”这一前提,因此成为行刑衔接不畅的重灾区。其原因主要是相互间移送的实体标准不明、程序操作性不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的制约。因此,须从厘清移送种类的理论为起点,构建具有交互性的移送制度,确立清晰的移送基准,以及加强行政与刑事相互之间的监督来完善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