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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的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来,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逐步发展,监管工作逐步开展。
1.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我市虽然从2001年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是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市农业局信息科代管,2009年3月市农业局才专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11县区农业局从2006年开始逐步成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12家监管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2年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00多人,有10人是公务员且专职,其余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兼职管理人员。
1.2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加强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产品检测,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须技术手段,也是将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经过积极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2009年有市级检测机构2家,县区级检测站11家,有检测人员100多人,通过计量认证的有1家,2012年省农业厅为11县区检测站配备了检测车辆。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根据省农业厅的工作安排,每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成功组织11县区参加了“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整个“执法年活动”由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七个专项整治组成。二是由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农资打假工作。三是加强“三品”认证及证后监管等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净化了农资销售市场,保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2006年1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质量生产标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和标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与以往相比,对生产者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农户的产品质量意识淡薄、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法律条款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农业干部更认为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市,增加粮食产量才是硬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软任务、慢慢来,昭通没有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讲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些小题大做。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刚刚起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还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除市农业局外,县区均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重缺乏专职的监管人员。我市目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多人,但绝大部分为事业编制的兼职人员;全市还未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拥有执法证又可以进行执法监管的人员少之又少。
2.3监管的技术手段严重滞后
我市经过积极建设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了一定的检测基础,在检测种植业产品方面除了2家能做部分定量检测、4家可以进行简单的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外,其余均没有任何检测能力;在养殖业产品监测方面,除了市级有检测设备且经过计量认证,县区级既没有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关设备;检测能力弱,远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尚面临以下难题:一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按操作规程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和肥料,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少数农产品用药后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三是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货原料和农资进货过程中,没能完全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对原料和农资质量难以确定优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随意性较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了解不全面,存在有不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情况,生产或销售记录不全或不记录,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经营过期农资的现象。四是“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有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在生产过程有未能严格按照“三品”生产操作规范生产的现象。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3.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生产者较强的法律意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我们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普法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
3.2积极争取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从机构、人员、设备上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尽快成立从上到下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的检打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
3.3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检测执法,深入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市情,我们确定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须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突出重点作物、重点产品的监管。主要是蔬菜、水果等鲜食的作物。二是突出重点产区、重点基地、重点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农产品主产区,经认证的农业“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各类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批发市场。三是突出重点投入品的监管。主要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23种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和18种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四是突出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主要是各类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五是突出重点时段的监管。包括病虫害发生及用药高峰期、产品集中大量上市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科]
【参考文献】
[1]农业部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农业行政执法教程[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问答[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来,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逐步发展,监管工作逐步开展。
1.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我市虽然从2001年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是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市农业局信息科代管,2009年3月市农业局才专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11县区农业局从2006年开始逐步成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12家监管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2年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00多人,有10人是公务员且专职,其余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兼职管理人员。
1.2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加强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产品检测,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须技术手段,也是将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经过积极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2009年有市级检测机构2家,县区级检测站11家,有检测人员100多人,通过计量认证的有1家,2012年省农业厅为11县区检测站配备了检测车辆。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根据省农业厅的工作安排,每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成功组织11县区参加了“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整个“执法年活动”由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七个专项整治组成。二是由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农资打假工作。三是加强“三品”认证及证后监管等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净化了农资销售市场,保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2006年1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质量生产标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和标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与以往相比,对生产者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农户的产品质量意识淡薄、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法律条款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农业干部更认为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市,增加粮食产量才是硬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软任务、慢慢来,昭通没有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讲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些小题大做。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刚刚起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还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除市农业局外,县区均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重缺乏专职的监管人员。我市目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多人,但绝大部分为事业编制的兼职人员;全市还未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拥有执法证又可以进行执法监管的人员少之又少。
2.3监管的技术手段严重滞后
我市经过积极建设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了一定的检测基础,在检测种植业产品方面除了2家能做部分定量检测、4家可以进行简单的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外,其余均没有任何检测能力;在养殖业产品监测方面,除了市级有检测设备且经过计量认证,县区级既没有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关设备;检测能力弱,远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尚面临以下难题:一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按操作规程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和肥料,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少数农产品用药后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三是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货原料和农资进货过程中,没能完全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对原料和农资质量难以确定优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随意性较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了解不全面,存在有不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情况,生产或销售记录不全或不记录,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经营过期农资的现象。四是“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有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在生产过程有未能严格按照“三品”生产操作规范生产的现象。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3.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生产者较强的法律意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我们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普法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
3.2积极争取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从机构、人员、设备上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尽快成立从上到下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的检打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
3.3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检测执法,深入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市情,我们确定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须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突出重点作物、重点产品的监管。主要是蔬菜、水果等鲜食的作物。二是突出重点产区、重点基地、重点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农产品主产区,经认证的农业“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各类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批发市场。三是突出重点投入品的监管。主要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23种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和18种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四是突出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主要是各类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五是突出重点时段的监管。包括病虫害发生及用药高峰期、产品集中大量上市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科]
【参考文献】
[1]农业部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农业行政执法教程[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问答[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