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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印发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放宽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明确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的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