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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含着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此,笔者就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谈一些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