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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四大战略区域,就是从战略上将中国国土划分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不同战略区域的战略重点方向各有不同。
所谓四大机制,即通过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与扶持机制协调区域发展,为企业、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区域行为提供基本规范。
所谓四大主体功能区,就是依据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自“十六大”以来,在总结中国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明确了包括统筹区域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要求。200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
根据两大战略思想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完善区域管理是必然的趋势。
内外合作提高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直是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年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首先,几乎每一个省份都意识到了促进内部合作与打造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性,这主要体现在城市群或经济圈的培育上。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性的区域发展问题的同时,一些省市区纷纷提出或实施内部区域发展与合作新举措。
例如,山东省提出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思路;河南省提出“中原城市群”概念,提出要将其建设成为撑起中原崛起的“擎天巨柱”;湖南省提出“长株潭”城市群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五极”;湖北省规划建设“武汉经济圈”;江西省提出再造“昌九工业走廊”;安徽省提出“合肥—芜湖都市带”概念;陕西省继“关中经济区”后又提出了一个“大西安都市圈”构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酝酿构筑“环天山经济圈”。
在2004年,几乎每个省级行政区都不约而同地扛起了区域经济的大旗,虽然不能排除少数地方政府盲目“跟风趋热”的嫌疑,但绝大部分地区对区域经济的重视,是对客观发展要求的一种必然反应。
其次,地方政府意识到了促进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重要性,正在逐步改变一味保护本地企业的短视做法。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首先必须跨出区门。合作打造中国的民族品牌,中央与地方都责无旁贷。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召开,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构想到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年,京津冀都市圈有关地方政府也召开了合作会议,这是继20世纪80年代“环京经济技术协作区”后的新一轮合作的开端。促进企业主导型区域合作发展,是新一轮合作不同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政府主导型区域合作的新特点。在区域利益矛盾与冲突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下,这些举动具有引导性的意义。
第三,地方发展政策与中央政策的区域政策协调程度提高。在“规划”与“建议”出台前后,许多地方政府进行了多种地方发展规划与政策创新。例如,有些地方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还划分出了“储备开发区”,这充分体现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
“规划”、“建议”完善区域管理
2002年以来,中央政府陆续开展了对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都市圈与东北地区的规划工作。《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规划文本已经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即将由国务院以“纲要”的形式公布。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规划”和“建议”都提出了三个“四大”,即四大战略区域(亦称“四大板块”)、四大机制和四大主体功能区。
虽然主体功能区从概念到操作尚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与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是中国区域管理的一大创新,是完善区域管理的一个过渡期安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所谓四大机制,即通过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与扶持机制协调区域发展,为企业、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区域行为提供基本规范。
所谓四大主体功能区,就是依据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自“十六大”以来,在总结中国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明确了包括统筹区域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要求。200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
根据两大战略思想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完善区域管理是必然的趋势。
内外合作提高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直是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年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首先,几乎每一个省份都意识到了促进内部合作与打造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性,这主要体现在城市群或经济圈的培育上。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性的区域发展问题的同时,一些省市区纷纷提出或实施内部区域发展与合作新举措。
例如,山东省提出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思路;河南省提出“中原城市群”概念,提出要将其建设成为撑起中原崛起的“擎天巨柱”;湖南省提出“长株潭”城市群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五极”;湖北省规划建设“武汉经济圈”;江西省提出再造“昌九工业走廊”;安徽省提出“合肥—芜湖都市带”概念;陕西省继“关中经济区”后又提出了一个“大西安都市圈”构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酝酿构筑“环天山经济圈”。
在2004年,几乎每个省级行政区都不约而同地扛起了区域经济的大旗,虽然不能排除少数地方政府盲目“跟风趋热”的嫌疑,但绝大部分地区对区域经济的重视,是对客观发展要求的一种必然反应。
其次,地方政府意识到了促进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重要性,正在逐步改变一味保护本地企业的短视做法。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首先必须跨出区门。合作打造中国的民族品牌,中央与地方都责无旁贷。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召开,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构想到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年,京津冀都市圈有关地方政府也召开了合作会议,这是继20世纪80年代“环京经济技术协作区”后的新一轮合作的开端。促进企业主导型区域合作发展,是新一轮合作不同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政府主导型区域合作的新特点。在区域利益矛盾与冲突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下,这些举动具有引导性的意义。
第三,地方发展政策与中央政策的区域政策协调程度提高。在“规划”与“建议”出台前后,许多地方政府进行了多种地方发展规划与政策创新。例如,有些地方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还划分出了“储备开发区”,这充分体现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
“规划”、“建议”完善区域管理
2002年以来,中央政府陆续开展了对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都市圈与东北地区的规划工作。《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规划文本已经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即将由国务院以“纲要”的形式公布。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规划”和“建议”都提出了三个“四大”,即四大战略区域(亦称“四大板块”)、四大机制和四大主体功能区。
虽然主体功能区从概念到操作尚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与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是中国区域管理的一大创新,是完善区域管理的一个过渡期安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