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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已经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轨道。这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面规范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变当前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滞后状况,进一步解决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