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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公司机关体系是国有企业维持稳定发展、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以及维护股东和相关利益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公司机关体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静态机关体系设置上的缺陷和动态运行机制上的失衡,而法律本身的特性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其产生的主要根源。应当通过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度,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鼓励职工参与等方面完善我国国有公司机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