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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法律事务工作已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加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更是国有企业践行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表现。笔者结合自身国企法务工作经历,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现状出发,指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所在,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难点;建议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
1、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并相应地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基本能做到重大交易事项的事前法律论证。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識不强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整体来说在市场上仍处于甲方地位,在交易事项谈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握有很大主动权;二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仍然存在,少数垄断性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更强,由此导致不能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方式参与其中。具体表现形式有不重视合同、不签订合同直接开展业务、法务人员未全程参与重大商务交易架构设计及项目谈判等。上述现象,纠其根本还是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2、法务人员对重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度不够。
传统的法务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管理制度、合同审查与合同综合管理、纠纷案件处理与综合管理、工商行政事务处理等。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合规及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论证也成为法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大笔金额贷款、对外担保、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上市、增资扩股等,均需要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包括前期项目交易架构如何设计才能做到以最小的成本规避各种法律风险;项目执行中如何站在保护公司权益角度起草、审查、具体修改各类协议;后期总结项目实务经验等。公司一般会聘请外部律师参与重大项目,但外部律师立场与公司法务人员并不完全相同,其对公司熟悉程度也不及内部法务人员,因此重大项目需要内外部法律人员共同配合。而实践中,经常发生项目前期运作及中期谈判等事项均没有法务人员参与,项目最后需签署各类协议文件时,业务部门催促法律部门审查的现象。该种情形下,公司法务人员的审查实际已无意义,形式审查大于实质审查。
3、法务工作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
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最大的不同是公司法务的工作界面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而不断拓宽,外部律师通常会在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较为精通,但业务面相对较窄。公司法务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对公司业务非常熟练,否则脱离业务开展法务是空谈,也是纸上谈兵。比如制定对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熟悉加油站租赁业务,同时掌握公司过往租赁业务中曾发生的纠纷,争议焦点及我方应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如何将前述内容转化为对我方有力的合同条款,进而规避风险是公司法务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而外部律师凭其工作经验提供行业常用或通用模板,但对于租赁业务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或重大风险点则不如公司法务熟悉。实践中,比较理想的工作方式是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后转做法务管理工作,做起来会更加得心应手。
4、人才流失严重,法务人员不稳定。
律师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随着专业律师的收入大幅增长,近几年,国有企业法律队伍人才流失,人员不稳定现象日益严重。部分法务人员在国有企业积攒了业务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后,转而跳槽做专业律师或去民营企业做法律顾问,收入翻倍增长,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花费了很长时间培养出的法务人才、业务骨干跳槽,不仅对自身是很大的损失,也不利于稳定其他法务人员,容易导致队伍人心不齐。
二、应对法务工作难点的建议
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等多种宣传手段,提升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尤其是管理层法律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刊物和各类宣传手段,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开展各类培训。只有从意识上高度重视法律,才会在具体工作中有所体现,如重视法务人员在业务、项目中的全过程参与,必然会在项目筹划初期安排法务人员积极参与;避免不签合同直接开展工作或事后合同现象;避免将合同仅作为付款依据等;二是从制度层面注重法务人员在基层单位的历练,将该项内容写进公司制度或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中,同时推动人事部门采取有针对性举措,加强对法务人员基层经验的培养;三是加强法律部门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大对法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同行对标工作,逐步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难点;建议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
1、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并相应地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基本能做到重大交易事项的事前法律论证。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識不强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整体来说在市场上仍处于甲方地位,在交易事项谈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握有很大主动权;二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仍然存在,少数垄断性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更强,由此导致不能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方式参与其中。具体表现形式有不重视合同、不签订合同直接开展业务、法务人员未全程参与重大商务交易架构设计及项目谈判等。上述现象,纠其根本还是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2、法务人员对重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度不够。
传统的法务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管理制度、合同审查与合同综合管理、纠纷案件处理与综合管理、工商行政事务处理等。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合规及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论证也成为法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大笔金额贷款、对外担保、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上市、增资扩股等,均需要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包括前期项目交易架构如何设计才能做到以最小的成本规避各种法律风险;项目执行中如何站在保护公司权益角度起草、审查、具体修改各类协议;后期总结项目实务经验等。公司一般会聘请外部律师参与重大项目,但外部律师立场与公司法务人员并不完全相同,其对公司熟悉程度也不及内部法务人员,因此重大项目需要内外部法律人员共同配合。而实践中,经常发生项目前期运作及中期谈判等事项均没有法务人员参与,项目最后需签署各类协议文件时,业务部门催促法律部门审查的现象。该种情形下,公司法务人员的审查实际已无意义,形式审查大于实质审查。
3、法务工作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
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最大的不同是公司法务的工作界面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而不断拓宽,外部律师通常会在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较为精通,但业务面相对较窄。公司法务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对公司业务非常熟练,否则脱离业务开展法务是空谈,也是纸上谈兵。比如制定对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熟悉加油站租赁业务,同时掌握公司过往租赁业务中曾发生的纠纷,争议焦点及我方应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如何将前述内容转化为对我方有力的合同条款,进而规避风险是公司法务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而外部律师凭其工作经验提供行业常用或通用模板,但对于租赁业务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或重大风险点则不如公司法务熟悉。实践中,比较理想的工作方式是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后转做法务管理工作,做起来会更加得心应手。
4、人才流失严重,法务人员不稳定。
律师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随着专业律师的收入大幅增长,近几年,国有企业法律队伍人才流失,人员不稳定现象日益严重。部分法务人员在国有企业积攒了业务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后,转而跳槽做专业律师或去民营企业做法律顾问,收入翻倍增长,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花费了很长时间培养出的法务人才、业务骨干跳槽,不仅对自身是很大的损失,也不利于稳定其他法务人员,容易导致队伍人心不齐。
二、应对法务工作难点的建议
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等多种宣传手段,提升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尤其是管理层法律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刊物和各类宣传手段,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开展各类培训。只有从意识上高度重视法律,才会在具体工作中有所体现,如重视法务人员在业务、项目中的全过程参与,必然会在项目筹划初期安排法务人员积极参与;避免不签合同直接开展工作或事后合同现象;避免将合同仅作为付款依据等;二是从制度层面注重法务人员在基层单位的历练,将该项内容写进公司制度或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中,同时推动人事部门采取有针对性举措,加强对法务人员基层经验的培养;三是加强法律部门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大对法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同行对标工作,逐步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