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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时限要求。按照党和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要求,农行实行综合治理的时限,应是从1990年开始到1992年底止的两年多时间。 2、主要目标。初步实现农行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确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用机制。 3、实现目标的主要标志。(1)各级行领导班子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是否适应管理要求;( 2)“三基”要求是否实现;(3)“双呆”和非业常贷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5)各项差错率和经济发案率是否下降和控制在要求以内。